剛採訪過周立波的王局提出兩點新看法 讓周立波有點尷尬

在上一篇文章裡,蕭陶說到周立波事件中的兩個當事人莫虎和唐爽,可巧的是這兩天這兩位當事人也都先後發聲。莫虎說周立波“信口雌黃”,唐爽稱“豈容一個戲子侮辱”。他倆發聲使得周立波的“獨角戲”變成了“群口故事會”。對於莫虎和唐爽的“挑釁”,周立波馬上予以還擊。他指莫虎是個“敗類”,要向他追討20萬美元的律師費。對於昔日的難友唐爽,他則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蕭陶有一種預感,我們離真相似乎不是更近了,而是更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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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當然覺得冤屈 他損失的可不是那點律師費

周立波事件還有一個當事人某某。不過,要周立波說,這個某某一定不敢發聲,因為他是一個隱形人,見不得光。周立波給他貼了很多的標籤,官二代,坐擁豪宅,揮金如土,跨國逃亡,開礦騙錢,家裡有個軍火庫...這樣的人當然遭人痛恨,把他比喻成過街老鼠一點都不為過。可這些標籤是某某本來就有的,還是周立波刻意貼上去的,局外人自然無法判斷。不過,把某某說成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就一定對周立波有利嗎?周立波似乎忘了那句話,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周立波一直說某某主動巴結他,本身就是動機不純。儘管周立波沒說某某不純的動機是什麼,可卻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既是如此,聰明過人的周立波為何還要跟某某做朋友呢?就僅僅因為某某是個不會跟周立波借錢的人嗎?周立波只說別人的動機不純,他動機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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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爽發聲明,稱“亦當還原事實真相,揭你們一家之無恥讕言”

某某去周立波家赴宴,帶去了價值三萬美金的見面禮。當時,周立波夫婦笑納了,可現在卻變成某某的“罪狀”。在短短的兩個月的時間裡,周立波和某某見了八次面,平均一週見一次。要知道一個住在新澤西,另一個住在紐約的長島,兩地相距至少有百八十公里。如果一個北京人每個星期都要去天津見同一個人,不為工作,只是玩耍,你能說他倆不是至交嗎?沒出事,他們是至交,出了事就是敵我矛盾,是不是很搞笑?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跟小孩一樣玩過家家。

假如周立波沒被警察查到,而是順利把手槍和毒品帶回了家。過後,他會把手槍、毒品退給某某嗎?當然,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周立波一定不會回答,但吃瓜群眾可以大膽地想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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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唐爽並沒回國定居

周立波咬定某某要陷害他,理由是他剛出某某家沒多久就被警察攔下,那裡人煙稀少,那個地方那個時間點那條路上根本就不應該出現警察。當時是18日夜裡11:50。換句話說,把手槍和毒品偷偷地放進周立波包裡的是某某,報警的也是某某。

周立波在《周立波事件真相》一文中說“車從某某家開出後幾分鐘就被兩名尾隨其後的警察攔下搜車”。“幾分鐘”和“尾隨其後”,這兩個詞告訴我們警察一定不是臨時來的,而是早就設了埋伏。如果是某某報的警,警方憑什麼就相信某某報的不是假警?退一步說,某某報警成功了,難道他就不擔心周立波走之前會識破他的詭計嗎?萬一出現這種情況,他又該如何收場,如何向警方交代?別忘了,周立波說過某某見不得光。

如果某某想陷害周立波,那麼事後他為什麼還要大大方方地承認呢?他不僅對胡潔說槍是他放的,而是大包大攬地說“嫂子,我會給你說清楚”。做了壞事的人躲還來不及呢。再說,槍是有編號的,一查就知道誰擁有的。某某用這麼笨的辦法去陷害周立波,真懷疑他智商有問題。

周立波和唐爽被保釋出來後,他倆連同胡潔、莫虎一起去某某的辦公室。某某給了莫虎3萬美元,又替唐爽支付了律師費3.5萬美元(有另一種說法稱某某一共付了7萬美元)。某某一方面陷害周立波,一方面替他倆出律師費,這不是人格分裂嗎?周立波所給的解釋是“沒動機也要坑害一下”,顯然缺乏合理性。

剛採訪過周立波的王局提出兩點新看法 讓周立波有點尷尬

王志安發表於7月6日的署名文章

王志安是《局面》周立波專訪的策劃人和採訪者。訪談結束後,他寫過一篇題為《周立波身後的那個某某,真的存在麼?》的文章。在文章裡,王志安提出了兩點新的看法:

第一,某某當時的確就是送了一把槍給周立波,周立波對這把槍是知情的。第二,如果這把槍是某某送給周立波的,那包裡的毒品和吸毒工具,大概率就不是那位某某提供的。因為送槍的同時再送一點毒品,不符合常理。

周立波一直說他不知道包裡有槍。王志安比我們更瞭解周立波,他的新說法究竟有何根據,蕭陶不得而知。如果成立的話,那麼周立波事件就更加撲朔迷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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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打獵這件事看來也存在虛構的成分。打獵不會使用手槍不說,也不可能就在某某家的院子裡打獵。打獵要有打獵證,事先還得申請打獵許可,至少周立波不具備打獵的資格,而不是天黑了不能去打獵。至於是誰編的故事,以後應該會有答案。

周立波之所以能脫罪,是因為他包裡的槍和毒品上都沒有他的指紋和DNA,可詭吊的是這兩樣東西上也沒有別人的指紋和DNA。如果槍和毒品是某某放進去的,或者他家裡的什麼人放進去的,至少應該有某某或者這個人的指紋和DNA。既然都沒有,那麼周立波憑什麼指控人家呢?同一件事不應該採用不同的標準。

剛採訪過周立波的王局提出兩點新看法 讓周立波有點尷尬

既然唐爽站在某某那一邊,可他為何沒出庭作證,落井下石呢?

反過來說,如果周立波有確鑿的證據,他為何不在美國起訴某某呢?即便現在不具備起訴的條件,回國後他也應該向有關部門舉報揭發某某,讓某某上紅通。這麼做不是更恰當嗎?

蕭陶跟周立波素昧平生,無怨無仇,寫文章不持立場,只說事實。蕭陶不會刻意去詆譭他,可也不用為他抬轎子。蕭陶不是周立波所說的沒搶到他“恩賜”的四五千萬人民幣的loser(失敗者),而是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問題是周立波聽不懂美國警察的問話,卻會用英文單詞來侮辱對質疑他的人。沒有質疑,哪來真相?他是不是應該為他在接受王志安專訪時的不當言論而道歉呢?

下一篇文章,蕭陶會說一說周立波胡潔接受專訪時說話的幾處硬傷,敬請關注。

(蕭陶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轉載請註明作者姓名,盜用者必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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