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趣谈丨为您解读:本轮个税改革,几大亮点!

时隔7年,个人所得税法迎来新一轮修订。

财税趣谈丨为您解读:本轮个税改革,几大亮点!

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次改革,有四个内容:起征点、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和税率结构。其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 而最近也说明将在10月1日开始实施!

不同的改革内容,照顾不同的收入群体:

综合征税是将之前分类征收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合并。对于有多处收入来源的群体来说,由于将多项收入合并,并且采用累进税率征收,这部分群体的税负可能是增加的。

起征点(实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提高到5000,照顾了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也是个税的重要纳税群体;

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类,照顾了中产阶级群体;

税率结构调整,特别是扩大低税率的级距,降低了那些依然要纳税的群体的综合负担,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以下的群体来说都是利好。

亮点

不得不说,这次税法修正案,一些改革内容是出乎意料的,

一些原本以为近期不会推出的改革内容,也在这次改革中一并呈现了。

归纳起来,有如下三方面的亮点:

​1、体现了地区差异

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的政策,无论是税率、起征点还是税目等等,在地区间是没有任何差异。这样的政策避免了地方讨价还价,以及人员在地区间的税收套利,但忽视了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间的个税负担相去甚远。

试想一下,5000元起征点对应的税前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这个水平在内陆地区是中等收入,在沿海大城市就只能算着是中低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开支之后,几乎所剩无几了。

虽然本次修正案中,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

众所周知,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

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允许全额扣除的话,肯定能够缓解一线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即使是采用一定的面积扣除标准,也能够体现出城市之间的生活成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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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家庭差异

此次改革,将家庭的实际固定支出也纳入抵扣,这样的纳税基础,是将收入扣除社保费用、扣除5000元基本费用、再扣除三大类固定支出,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个税的征收对象。个税也真正意义上回归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属性。

因此,一些高收入、高负担的家庭,也会因此项改革而获益,从而对家庭之间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行再调节。

虽然此次改革还建立家庭联合申报制度,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入,也在实质意义上迈向了家庭征收模式。

3、体现了个体差异

此前的个税是按照11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个税负担。

例如两人总收入均是5万,一人的收入全部来自工资薪金,另一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劳务所得,前者的负担就会大于后者。反过来的情况同样成立,如果两人扣除社保后的总收入在5000左右,则劳务所得的构成反而会增加税负。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统一并入工资薪金的7级累进税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个税的累进性。

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是在多处取得收入的群体,合并之后的税负会出现明显变化,有利于个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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