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趣談丨爲您解讀:本輪個稅改革,幾大亮點!

時隔7年,個人所得稅法迎來新一輪修訂。

財稅趣談丨為您解讀:本輪個稅改革,幾大亮點!

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次改革,有四個內容:起徵點、綜合徵稅、專項附加扣除和稅率結構。其力度之大、影響範圍之廣,出乎大多數人的預料。 而最近也說明將在10月1日開始實施!

不同的改革內容,照顧不同的收入群體:

綜合徵稅是將之前分類徵收中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合併。對於有多處收入來源的群體來說,由於將多項收入合併,並且採用累進稅率徵收,這部分群體的稅負可能是增加的。

起徵點(實為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提高到5000,照顧了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也是個稅的重要納稅群體;

專項附加扣除,在原來的基本費用扣除基礎上,新增了教育、醫療和住房三大類,照顧了中產階級群體;

稅率結構調整,特別是擴大低稅率的級距,降低了那些依然要納稅的群體的綜合負擔,對於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以下的群體來說都是利好。

亮點

不得不說,這次稅法修正案,一些改革內容是出乎意料的,

一些原本以為近期不會推出的改革內容,也在這次改革中一併呈現了。

歸納起來,有如下三方面的亮點:

​1、體現了地區差異

目前,中國個稅實行的是全國“一刀切”的政策,無論是稅率、起徵點還是稅目等等,在地區間是沒有任何差異。這樣的政策避免了地方討價還價,以及人員在地區間的稅收套利,但忽視了地區差異,使得不同地區間的個稅負擔相去甚遠。

試想一下,5000元起徵點對應的稅前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這個水平在內陸地區是中等收入,在沿海大城市就只能算著是中低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開支之後,幾乎所剩無幾了。

雖然本次修正案中,各地起徵點的標準一樣,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卻可以因城而異。

眾所周知,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

以住房貸款利息為例,允許全額扣除的話,肯定能夠緩解一線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即使是採用一定的面積扣除標準,也能夠體現出城市之間的生活成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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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現家庭差異

此次改革,將家庭的實際固定支出也納入抵扣,這樣的納稅基礎,是將收入扣除社保費用、扣除5000元基本費用、再扣除三大類固定支出,之後剩餘的部分才是個稅的徵收對象。個稅也真正意義上回歸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屬性。

因此,一些高收入、高負擔的家庭,也會因此項改革而獲益,從而對家庭之間的實際可支配收入進行再調節。

雖然此次改革還建立家庭聯合申報制度,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納入,也在實質意義上邁向了家庭徵收模式。

3、體現了個體差異

此前的個稅是按照11類收入來源,採取分類徵收的模式,不同收入來源之間的個稅是分割的。這意味著兩個總收入完全相同的個人,也會因為收入來源結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個稅負擔。

例如兩人總收入均是5萬,一人的收入全部來自工資薪金,另一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來自於勞務所得,前者的負擔就會大於後者。反過來的情況同樣成立,如果兩人扣除社保後的總收入在5000左右,則勞務所得的構成反而會增加稅負。

此次改革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統一併入工資薪金的7級累進稅率,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個稅的累進性。

其中,受影響較大的是在多處取得收入的群體,合併之後的稅負會出現明顯變化,有利於個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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