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陝西省舞台藝術創作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申報開始了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我省藝術創作繁榮興盛,經省文化廳、省財政廳共同研究決定,自即日起,面向我省社會各界,對舞臺藝術創作和傳播交流推廣等項目進行廣泛徵集。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加強對藝術創作生產和傳播交流推廣的引導,努力推出一批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接地氣、傳得開、留得下的精品力作,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目標任務

從2018年起,省級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藝術創作項目資助機制,由省財政出資建立陝西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資助全省舞臺藝術創作和傳播交流推廣等項目。項目資助立足示範性、導向性、引領性,努力體現陝西特色、國家水準。

三、資助對象

(一)舞臺藝術創作項目資助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的舞臺藝術作品創作。

今年重點資助圍繞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創作的項目;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創作和戲曲、曲藝、民族歌劇、交響樂、民族管絃樂等藝術形式。其中,大型舞臺劇和作品中新創作的應已經完成項目策劃等創作前期工作,且在2018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已完成首演的劇目和作品,如有進一步重大修改提升計劃也可申報(申報時特別註明)。優秀原創小型劇(節)目和作品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之間完成創作演出,並深受人民群眾喜愛。

(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主要資助優秀藝術作品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今年重點資助圍繞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的展演、展覽項目;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作品的展演、展覽項目。

四、資助範圍

(一)舞臺藝術創作項目

舞臺藝術創作項目包括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小型劇(節)目和作品。

1.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絃樂、曲藝(長篇、中篇)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

2.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包括:小戲曲、獨幕劇(含戲劇小品)、小歌劇、小舞劇、音樂(含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雜技、魔術等。

(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

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本項目不資助紀念活動、節慶賽事和藝術家個人的作品展演展覽等相關活動。申報項目應在獲得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立項資助,並完成立項簽約後實施,且能夠在2019年9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五、資助額度和方式

(一)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二)對立項資助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作為創作生產的啟動經費,主要資助劇本、音樂、編導、舞美設計等創作核心環節;經首演驗收合格後,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30%;完成規定演出場次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20%的資助資金。大型舞臺劇和作品需在省內完成不少於10場公益性演出任務。

(三)對立項資助的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主要用於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傳播交流;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小型舞臺劇(節)目和作品應按照省文化廳安排,參加相應的公益性演出活動。

(四)對立項資助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以匹配資助為主,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傳播交流推廣項目應按照省文化廳安排,參加相應的公益性活動。

六、申報時間和條件

項目申報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省文化廳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一)舞臺藝術創作項目申報主體應為單位或機構,並具備以下條件:

1.2016年7月1日前在有關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的單位或機構(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音樂、主演、舞美等主創人員應以本地創作人才為主,其中,外請主創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人;

4.申報主體應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

5.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並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籤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並具備以下條件:

2.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申報舞臺藝術作品展演項目,應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並與展演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且落實了部分經費。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等展覽項目,應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徵集,並與展覽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3.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並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籤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已獲得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相關協議的情況,該項目未通過結項驗收前,實施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項目。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表”,遵循“屬地管理”原則,逐級上報,由各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彙總報送至省文化廳藝術處。省級單位直接報送省文化廳藝術處。

(二)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牽頭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或遴選相關專家和財政、審計、群眾代表組成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分類審核,遴選出資助項目,並擬定相應資助金額。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並通知申報主體。

(三)申報材料僅供項目評審使用,且不退還,請各申報主體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陝西省2018年度舞臺藝術創作項目申報表》、《陝西省2018年度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申報表》。

(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註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註冊的應特別註明。申報大型舞臺藝術創作及展演資助項目的,須提供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複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申報項目的劇本或劇目為改編、移植作品,須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編權、移植權授權協議書複印件。

(六)申報項目如有外請主創人員,須提交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書複印件。

(七)申報輔助材料。

1.申報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須提交已經完成的劇本及相關的導演闡述、舞美設計圖或草圖(燈光設計、人物造型設計、服裝設計)、音樂小樣及其樂譜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申報舞劇資助項目的,須提交部分舞蹈編排視頻;申報雜技劇資助項目的,須提交部分節目編排視頻;申報交響樂和民族管絃樂資助項目的,須提交藝術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等文字、音像資料。

2.申報小型劇(節)目和作品資助項目的,須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視頻;申報小戲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資助項目的,須提交作品劇本;申報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資助項目的,須提交作品完整樂譜;申報合唱、歌曲資助項目的,須提交作品歌詞和完整樂譜。

3.申報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須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與承接展演展覽方或合作方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展演項目應提供完整的視頻文件,展覽項目須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八)申報材料格式。

1.文字申報材料要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寸至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

2.圖片和音頻、視頻等申報材料要統一製作成為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併報送,圖片文件的格式為jpg或PNG,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

九、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立項後,省文化廳將與申報主體簽訂《陝西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相應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省文化廳、省財政廳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資助項目應於2019年9月3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19年7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文化廳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主體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並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三)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申報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廳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責任:

1.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申報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五)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在首演驗收前,未經省文化廳書面同意,實施主體不得自行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演出、出版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且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註明“陝西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字樣。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註明該項目為“陝西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資助項目”。

(六)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七)

省文化廳、省財政廳對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聯繫人:吉蕾

聯繫方式:029-8728477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018年度陕西省舞台艺术创作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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