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猕猴历险记

小猕猴历险记

我本是那花果山上一只无忧无虑的猕猴,当年我大王六耳猕猴也算是在猴界相当之有名。

小猕猴历险记

我以为我能这么幸福的过完我的猴生,没想到,在某一个夏天,我被一个花季少女给卖了…

小猕猴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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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那份爱好者的心摇身变成了贩卖者的贪心,但是,咱们猴王说了我们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贩卖还是私自个人圈养,都是违法犯罪,可惜…本猴不会说人话。

小猕猴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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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吃好喝好,但我想念我的猴家人啊,2016年6月,小梅无法继续养我了,就将我转卖给小凯。

小猕猴历险记

小凯收购我后,就饲养在宿舍,我以为我的猴生就这样度过了,谁知有一天,警察蜀黍出现在眼前,我被救了…

小猕猴历险记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琪、小梅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小凯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小琪、小梅、小凯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小凯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犯危险驾驶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小琪、小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小猕猴历险记

以上就是我小猕猴的历险记啦!多亏有警察蜀黍和法官大哥救我!那么,你们可知道,为啥他们收购和出售猕猴会犯法呢?

法律小贴士

小猕猴历险记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小猫、小狗、小兔子,这些都惹人喜爱~但是,不是所有的小动物都能饲养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宠爱”,而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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