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身份證和普通人的身份證是不一樣的!或許你還不知道!

根據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要註銷戶口的。因此,按照一般操作原則,現役軍人在參軍時會將原戶籍註銷,由部隊統一進行管理,辦理軍人身份證。軍人身份證的編碼,由地方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參照“居民身份證”相關標準、原則進行編制,但是使用的是部隊的專用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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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管理,國家決定為軍人辦理公民身份證,在2002、2003年前後,全軍組織首批統計填寫了《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義務兵和士官統一由原籍辦理;軍官以前有證的,由原發證地公安機關負責核對升位號,沒辦理過的,由部隊駐地公安機關辦理。

以前軍人在辦理入伍手續的時候,起戶口就被註銷了,身份證也一同上交了。到部隊後,可以辦理軍人身份證。退伍後,憑退伍手續,辦理戶口,申領居民身份證。現在軍人辦理入伍手續,不需要上交身份證了,可以在部隊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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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在服役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服役期間居民身份證仍在有效期內的,不再換領新證;但是,應當向其所在團級以上單位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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