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企業融資的錢是進入公帳,還是相當於創始人自己賣股份所得,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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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簡單問題。通常有三種情況可能發生。

股權定增

投資人以一定溢價定增20%的股權,則投資款全部歸公司所有。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投資人按投後估值500萬元,投資100萬元,定增後佔有公司2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增加到125萬元(壹佰貳拾伍萬元),25萬元增加註冊資本金,7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定增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6%:24%:20%。

老股轉讓

(此情況不認為是投資)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經全體合夥股東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某一個某幾個股東將所持有的全部或部份股權,以一定價格轉讓的第三方。股權轉讓款歸股權出讓人所有,股權出讓人需按公司章程規定補足應繳出資額。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老股轉讓不改變註冊資金,股權轉讓款不進入公司。假如100萬向特定對象(如新舊合夥人股東)轉讓20%股權,項目估值正常遠大於2000萬元。老股轉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0%:30%:20%,或70%:10%:20%,或60%:20%:20%不等。

老股轉讓+股權定增

創始公司經常因為合夥股權分配不合理,或者合夥人調整,採取“老股轉讓+定增”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股權調整的目的。

註冊資金100萬元,先以人民幣50萬元定增1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從100萬元提高到111.111萬元,50萬進入公司帳戶,其中11.111萬元為註冊資金,38.999萬元資本公積金;然後假設30%的合夥人出讓10%股權老股以人民幣50萬元轉讓,50萬元支付給老股轉讓退出的股東。交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63%:17%:20%或其它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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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得好,我們在幫助企業投融資時,也被經常問到,什麼情況下融到錢可以自己使用,稍微改善下家人生活,什麼情況下屬於公司。我以企業處於不同的階段來分析,做個簡單的全面解讀:

(1)初創企業融資,目的是實現企業下階段發展目標,更重要的是,投資人希望用錢支持你的公司發展,而不是轉入個人賬戶,讓後續資金使用存在不確定性,既使創始人確保執行融資用途,轉入私人賬戶也容易給人公私不明、財務管理混亂的感覺,在以後融資,投資機構DD時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初創企業融資,轉入個人賬戶,不管資金用途,對公司發展都是大忌!

(2)企業順利渡過初創期,企業穩健成長,這是公司品牌逐漸建立,市場領先地位已經鞏固,融資地位也變主動,創始人和核心團隊取得階段性目標後,有意稍微改善個人及家人生活,可再融資,以部分老股轉讓的方式,獲得投資後,以合規流程,資金最後進入個人賬戶,靈活支配,需要提醒的是,老股轉讓比例,明顯的套現,先私(個人利益)後公(企業未來)的出發點是大忌!

總之,企業融資第一齣發點是企業發展,這也是聚合商業夥伴、投資機構等商業和資本資源最根本的原因,勿捨本逐末,偏離本質。


融資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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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要進公司帳。公司融資的目的是用來經營的,進個人帳就沒意義了,所以人家投資方是投資到公司的,在技術上屬於公司增資擴股。具體怎麼操作還要結合原來股東資金到位情況,股權設計等進行靈活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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