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一國企原總經理被法院認定受賄210萬元 任上大搞權錢交易

欽州一國企原總經理被法院認定受賄210萬元

任上大搞權錢交易 一審獲刑5年6個月

2006年至2017年,葉欣擔任欽州市河東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河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房開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包商唐某在項目承攬、項目施工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唐某的好處費共計210萬元。

法院認為,葉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其家屬代為退賠,可從輕或者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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