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隱藏的「雷」?原來拆遷補償款都是這樣被扣了!

徵地拆遷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很多時候有些朋友因為徵地拆遷而越走越富而有些朋友的補償款卻不盡人意,其實徵地拆遷每一個環節都暗藏著提升拆遷補償的“開關”,對於取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非常重要,一些被徵收人不注重參與徵地拆遷的各個環節,以至於錯過了比較好的維權時機,這是非常可惜的。如果想要更好的把握拆遷補償款,做好遊刃有餘,我們就必須找到這個正確的觸碰“按鈕”並且按照合適的方法啟動,接下來創為律師就結合徵地拆遷的每個環節過程給大家分析一下如何找準提升拆遷補償的關鍵要素。

首先創為律師先帶著大家瞭解一下徵地拆遷的三個過程

第一個階段主要是徵收的決定階段,這個階段主要包含徵地的前期準備工作:各種規劃、審批手續的辦理等等。創為律師認為其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某些徵收方為了未批先佔、少批多佔的目的,利用一些會議紀要或部門意見等等“紅頭文件”代替徵地拆遷的法定文件。在這個階段,創為律師請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文件內容、性質以及發佈主體等等。

徵地拆遷隱藏的“雷”?原來拆遷補償款都是這樣被扣了!

預徵收土地公告

預徵收土地公告並非徵地公告,作為一個法定的徵地環節必不可少,這個時候徵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這個預告一般會告知徵地範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預徵收土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或者在互聯網、電視臺等媒體平臺上發佈。

在預徵收土地公告之後,凡是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一般來說就很難獲得補償了,這也就是創為律師常常說的“凍結期”。

這個地方創為律師要告訴大家,如果被徵收人對適用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起聽證。

調查確認

這個環節其實也是測量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徵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情況等等,創為律師告訴你徵收方主要是為了把要徵收的這塊的情況摸清楚,用於製作徵地審批文件,報請上級政府審批。

徵地拆遷的申請流程

創為律師經常告訴大家,無論是因為什麼項目,徵地拆遷都是要經過法定流程,那什麼是法定流程呢?從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到下發文件....

上報環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審批環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並進行預審。徵地材料齊全、徵地程序合法、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須報國務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報請國務院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徵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

徵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徵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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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徵地公告

經依法批准徵地項目後,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徵地公告。

根據創為律師的歸納總結,綜合來看徵地公告應該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位置、性質、面積等等;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公告是徵地拆遷過程中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徵收人一定要詳細閱讀徵地公告的內容,瞭解載明的各項權利。

補償登記

徵地補償登記的作用在於對具體的被徵收人的補償土地面積、位置、地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等信息進行“二次確認”,這個環節是創為律師平時告訴大家的“兩公告一登記”中的“一登記”,此環節主要在“兩公告”的中間。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所謂的補償登記,其實就是登記哪些人可以享受補償安置政策,在這裡,各地可能就有一些限制性政策,例如外嫁女、上門的女婿等等的安置政策,租房經營應如何登記補償等等,這些被徵收人都要及時去了解,如果對政策有異議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如果實踐中,被徵收人是在沒有見到任何公告的情況下就要求去排隊登記的,創為律師請大家注意,這就叫做程序違法。

第二個階段是補償決定的確定階段,徵收補償一旦確定,被徵收人則面臨著同政府簽訂補償協議的問題,在此,創為律師再一次警示:一旦協商自願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百姓常常採取對補償協議置之不理的態度,但往往這樣的做法是不明智的,這樣不僅會為有關部門的下一步強拆行為提供了依據,也會導致法律維權時效的消磨喪失,否則被徵收人承擔房屋被強拆的風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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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包括: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針對這一環節創為律師提示被徵收人享有這樣的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對徵收土地公告內容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的查詢或者實施中問題的舉報,接受社會監督。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收人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權利的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只要被徵地農民提出了聽證需求,那麼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就必須要舉行聽證。

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被徵地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後,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所以,創為律師告訴大家如果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補償標準不滿意,一定要及時提出意見,要求聽證,最好能夠讓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幫忙分析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差距較大,應當做好走法律程序的準備。

第三個階段是徵收的實施階段,在這個階段,徵收工作已經進行到最後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種情形下,雖然被徵收人的處境已不像剛開始那樣出於主動地位,但律師若要為被徵收人爭取合法權益還是有一定的扭轉空間的,結合維權經驗來講,創為律師還是希望大家可以越早著手維權越好。

徵地拆遷隱藏的“雷”?原來拆遷補償款都是這樣被扣了!

說到這裡創為律師要著重強調一個環節:談判協商。

在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後,拆遷工作人員就會跟被徵地農民協商簽訂協議了。在這個階段,一般被徵收人會收到針對自己家的徵地補償方案或者徵地補償評估報告,徵收方會與被徵收人進行兩輪到四輪的商談,就補償的事情進行溝通。

這個環節是政府和百姓相互試探的,根據創為律師的案件代理經驗來看,大多數被徵收人最終能取得多少補償款都主要集中在此協商階段,這個時候就需要被徵收人有足夠的把握和籌碼爭取到和政府談判的機會,如何獲取談判的籌碼,就需要被徵收人或者專業律師來幫助通過一系列調查和法律途徑爭取有利於被徵收人的籌碼。

徵地拆遷隱藏的“雷”?原來拆遷補償款都是這樣被扣了!

在徵收過程中,創為律師在任何一個階段都有介入案件的可能,但不同的階段,維權的難易程度不同,建議廣大的被徵收人在面臨不合理補償或違法強拆時,一定要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提前聯繫律師介入維權,準備收集好維權證據,啟動有關的法律程序,避免自身權益的進一步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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