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最新通知!事關河北每個學校、學生

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河北省在行動!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發佈通知,印發河北省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並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事業局

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什麼是學生欺凌?對欺凌行為如何處罰?如何防治學生欺凌?一起來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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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

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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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建立健全省、市、縣、學校四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

,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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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中小學欺凌,河北省要這麼做


成立工作小組

省教育廳成立河北省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組辦公電話: 660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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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負責人和聯繫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等信息。各市教育部門要填寫《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信息表》。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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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要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要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要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開展學生欺凌專題教育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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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具體流程和辦法

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時間嚴重程度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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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實做好事件處置

各中小學校要切實做好日常學生欺凌事件的排查,並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對發現的欺凌苗頭或事件,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採取

教育或懲戒等不同方式及時化解,並做好受侵害學生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程度地減輕其身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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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加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此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門聯合,把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

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

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欺凌全防範手冊
——學生和家長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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