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社区第一、第二征收单元二个征收单元第三时间段签订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通告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白鹤滩镇玉屏社区第一、第二征收单元二个征收单元第三时间段签订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通告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对白鹤滩镇玉屏社区第一、第二征收单元已下达了第一、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的通告,在发布第一时间段、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的通告后, 还有部分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协议,决定启动上述二个征收单元第三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三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

2018年7月4日至7月14日(时间10天,签订协议时间为该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本时间段内签订协议的时间为第三时间段签订协议时间。

二、签订征收协议的地点

白鹤滩镇玉屏社区居委会一楼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三、签订征收协议所需证件

(一)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所有权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依法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交易双方已实际履行付款、交房等合同义务,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产权人和购买人双方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协议及付款凭证共同到场签订。

(三)房屋共有人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共有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分割协议共同到场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本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互转告,并带好相关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如果通告上已经发布的被征收人在本时间段内没有签订征收协议的,则不得享受第三时间段签订协议的相关奖励政策。

(二)所有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三)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危禁物品等进入现场。

(四)协议原则上只能由产权人进行签订,若产权人不能到场签订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签订,但被委托人须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8年7月4日

一、玉屏社区第一征收单元第三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周显章 周显松 周显菊 赵春芳

二、玉屏社区第二征收单元第三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左朝芬 杨朝义(谢建芬) 费孝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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