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一女子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拘留

井冈山:一女子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拘留

7月2日,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市中队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龙市镇会师路红绿灯路段开展“我不闯红灯”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女子因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政拘留八日。

当天下午16时30分左右,唐某(女,37岁)驾驶一辆涉嫌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无牌电动超标车进入检查区域后,拒绝配合检查,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执勤民警依法将唐某驾驶的车辆扣留。期间现场执勤人员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但唐某不听执勤人员的多次劝阻,欲强行抢夺被扣留车辆的车钥匙。被现场执勤人员制止时,唐某情绪激动,不断抓扯、纠缠执勤人员,拒不配合工作。现场警力迅速将唐某控制,移交给闻讯赶来的龙市派出所民警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唐某对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井冈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对于当事人不配合,或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刘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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