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被罰款10萬元:廢水排放不合格

呷哺呷哺被罰款10萬元:廢水排放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環保局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2018〕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國家水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被罰款10萬元。

京環保監察罰字〔2018〕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環保局於2018年4月23日對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監測人員在該單位汙水總排口進行了水樣採集,之後進行了監督性檢測,並於2018年5月7日出具了編號為XF18002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單位排放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549mg/L,超過了《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汙水處理系統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500mg/L)。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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