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停堵塞消防通道被貼單,一怒之下竟開車撞輔警!

昨天早上8時許,武漢江漢區交通大隊一中隊輔警周俊強巡邏至機電路新龍和苑小區附近時,發現一輛轎車逆向停在小區門前的非機動車道內,導致自行車、電動車只能進入機動車道內穿行,於是他上前粘貼了一張《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後進行攝錄取證。

男子違停堵塞消防通道被貼單,一怒之下竟開車撞輔警!

在行至姑嫂樹菜場附近時,紅色轎車突然從身後駛來,一個急剎將周俊強逼停,將車頭橫在電動車前面。車主曹某下車便罵,滿嘴汙言穢語,指責輔警不該對其車輛貼單。面對曹某的辱罵,周俊強十分克制,耐心向曹某解釋佔用非機動車道違停的危害。誰知曹某更加氣急敗壞,大聲威脅道“信不信我開車撞死你?”周俊強沒有理會,繼續告知曹某如果對其粘貼《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攝錄取證的行為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反映,隨後便駕車繼續前行。

男子違停堵塞消防通道被貼單,一怒之下竟開車撞輔警!

此時曹某已惱羞成怒,上車後加大油門,朝正騎著電動車的周俊強撞去。早有防備的周俊強還是被撞了一個趔趄,差點摔倒在地,好在轎車剛起步,速度不是太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見此情況,過路群眾紛紛將曹某圍住,對其駕車撞擊輔警的行為進行譴責,隨後趕來的民警將曹某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男子違停堵塞消防通道被貼單,一怒之下竟開車撞輔警!

經查,曹某曾在今年6月24日同樣因為佔用非機動車道違停被攝錄取證,還寫過一封《警告信》威脅交管部門,性質十分惡劣。鑑於曹某駕車撞擊輔警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江漢區公安分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江漢交警提示,如果駕駛員對於輔警粘貼《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攝錄取證的行為存有異議,一定不要採取過激行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復議,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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