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斬首爲什麼都選在午時三刻?

秦瀟銘



古代斬首,大多是在午時三刻,為什麼會這樣?

陽氣:午時三刻陽氣重



古人科技沒有那麼發達,但玄學、陰陽術比較發達。

從陰陽術來看,午時三刻,陽光正好,陽氣最盛。此時殺人,不會出現陰魂不散,更不會出現死者變厲鬼,作亂人間。

同時,不是所有人都是午時三刻,要犯、重犯的“陰魂太過強大”,必須在午時三刻殺之,這樣魂魄更容易潰散。其他人,午時左右都行。



有人問了,如果下雨了,沒有太陽,陽氣很弱,能在午時三刻殺人嗎?

不能,不僅不能在雨天殺人,電閃雷鳴,颳風下霧,都不能。也不能在夜晚殺人,更不能在忌諱日殺人,也最好在秋後殺人。

所以,被判死刑的人,如果運氣夠好,那麼死起來不容易。特別是春天犯了死罪,妥妥地能活兩個季節。

飯點:吃飽好上路



午時三刻,不僅是陽氣最盛時,也是飯點時刻。處於人道主義考慮,會讓吃完飽飯,再送上路。

這樣,罪犯的怨氣就會輕一點。

有人說,死都要死了,還管什麼吃飽飯?

這是要管的,因為,儒家思想是幾千年來影響我國人民最深的思想,讓人吃飽,讓人好死,是對死者的一種尊重,也是響應天時,順應天時,不要有太多的怨氣。

精神:易疲乏,痛苦少



午時三刻,太陽當空,在烈日炎炎之下,人的精神容易恍惚,再吃頓飽飯,身體的生理反應導致人比較疲乏。

此時,行刑人員動刀時,死者疼痛會少一點,恐懼會小一點,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



古人有講究,玄學、陰陽術發達,儒家思想比較深入,所以將午時三刻作為了最主要的行刑時間,因為陰魂能快散,死者

吃了飯、疲乏後,怨氣相對少。


藍風破曉

搬個小板凳,聽老麥與大家說說那些不科學的事情。首先,這個問題提的有問題,古代並不是所有犯人都午時三刻斬首,只有那些罪大惡極,犯下滔天大罪,人人得而誅之的重犯、要犯才會選擇在午時三刻斬首。其他的犯人,基本上午時就可以。

那麼,咱們就再來討論一下為什麼選擇在午時三刻這個時辰,也就是說差不多是在11點45左右。

第一想到的自然是這個時辰是陽氣最盛的時候,過了這個時辰,陰氣就開始升起。如果你有心發現,在午時三刻人的影子最短。而在陽氣最盛的時候斬首要犯,一方面是用至陽之氣來化解被斬者的戾氣、怨氣,再其次是按照古代的說法,以這樣的形式來剝脫被斬者重新輪迴投胎的資格(當然這個說法有待商榷,但在這個時辰斬首有損被斬者陰魂,確是有一定道理)。

同時,你會發現,古代斬首犯人的地方,往往會選擇在鬧市區,之所以選擇在此,並不是主要起到以儆效尤,殺雞給猴看的目的,而是在鬧市區,人來人往,人群聚集之處,陽氣旺盛。同樣,也是為了集聚陽氣。

午時三刻是至陽之時,而至於一些陰地,則是至陰之時,所以在這個時刻最好遠離一些陰地,因為自身的陽氣根本無法抵禦此時陰地的侵襲,可能很多人會問,至陽之時咋陰地會至陰呢?這時候我想起一個笑話來,說一單位,領導來檢查工作,特意選擇去廁所看看,去了之後發現,廁所裡一個蒼蠅都沒有,不禁大聲讚歎這個單位衛生工作搞的好,廁所裡一隻蒼蠅都沒有。而只有單位領導知道,這時候正好是飯點,蒼蠅全跑到食堂去了。好了,就是這個道理了。



老麥說說

因為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而午時三刻,在古代是陽光最強,“陽氣”最重的時刻。

被斬首的人,就算罪有應得,可還是會有一口怨氣,死了之後會去糾纏劊子手,或者下令的官員,所以古人就將斬首時間定在午時三刻,借陽氣抑制陰氣,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行刑者或者下令官員。

還有另一層意思,人的精力在“午時三刻”,處於“伏枕”的邊緣,就比如我們很多時候,站在中午刺眼的陽光下,不過多久,眼睛就會泛酸,意識就會有些朦朧。

所以此刻斬首犯人,犯人也會有些昏昏欲睡,腦袋落地的瞬間,可以減輕幾分痛苦,如此說來,也不失為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還有後來神鬼小說中常用的概念:

在午時三刻開刀問斬,陽氣最盛,陰氣遇則消散,如果要斬首的是罪大惡極之犯,或許"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再說明確點兒,就是說讓他無法接觸到陰氣,死了就死了,連鬼都讓這個犯人做不成。

所以這跟上邊所說的人道主義相反,屬於對罪犯的加深懲罰。

還有另一種說法,是說斬刑在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

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

皇城的午門附近毫無遮擋物,陽光直射,陽氣最盛。

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其實說白了,都是一種震懾作用,用這些神鬼玄說,讓世人對大刑本身產生恐懼,從而抑制犯罪,就古代的封建迷信大環境來看,這種做法其實很奏效。

最後補充一點,午時三刻的確切時間,應該是在清朝有了具體規定:

即相當於現在的11點44分到12點之間,這大約16分鐘的時間內,統稱為:

午時三刻。


————————


錢品聚


我們在看古裝小說或者是古裝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聽到“午時斬首”或者是“午時三刻斬首”的說法!剛開始聽到這個說法的時候特別疑惑,斬首我們都知道,那就是殺頭,那午時呢?為什麼要選擇在午時或者午時三刻呢?為此,有書君特意去查了一下。

以前人們把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每個時辰又分為時初和時正兩部分,而時初和時正又各分四個時刻,時初的時刻叫做初刻,而時正的時刻叫做正刻,所以一個時辰共分為了八刻。


而午時指的是中午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午時三刻是指午時的正時正刻,也就是時正段裡的第三個正刻,即12點45分。

古人比較信奉陰陽之說。而在陰陽說當中,午時三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古人信奉鬼神之說,認為殺人是陰事。殺了人,那麼被殺者的鬼魂就會來糾纏活人,所以要選在在陽氣足而陰氣衰弱的時候斬首。因為陽氣最強的時候正是鬼魂之力最弱的時候!這個時候做陰事才不會被鬼魂給纏繞!

而古人斬首一般有兩個時辰,一個是午時,一個是午時三刻。


如果犯人犯的罪不是特別大,或者是犯人不是窮兇極惡之輩,一般會選在午時斬首,給他一個做鬼的機會也給他一個投胎的機會。


而如果是窮兇極惡之輩,或者是當權者特別憎惡之人,那麼就會選在午時三刻斬首。因為午時三刻是一天中陽氣最足的時候,古人認為在這個時候被斬首的人會魂飛魄散,連做鬼的機會都沒有,更不會存在重新投胎了。在古人看來午時三刻斬首是對人最大的懲罰!

不過也有種說法是午時三刻人處於“伏枕”的邊緣,這個時候人的精力特別的疲憊虛弱。因為人處於迷迷糊糊昏昏入睡的狀態,這個時候被斬首了他們就感覺不到痛苦。


這個說法偏向於為犯人著想,是在體恤犯人!

不過結合中國古人的迷信思想,有書君還是傾向於贊成選擇午時三刻斬首是因為午時三刻陽氣最足的原因!




有書共讀

古代的處斬,主要是要求在秋後問斬,至於為什麼很多人潛意識裡都是午時三刻問斬,主要是這麼多年影視劇和野史小說的影響罷了。

清末轟動全國的秋瑾案,秋瑾在1907年7月15日凌晨時分被處斬,在很多唐宋明清的文人文稿裡,都記載了不少凌晨、黃昏處斬人犯的事例。

古代在規定行刑的時間上是有嚴格限制的,比如唐朝,正月、五月、九月和閏月屬於“斷屠月”不準行刑,在國家主要節日、節日、國家重大祭祀、朔望、上下弦月等不行刑。

至於行刑的主要時間跨度,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就有“賞在春夏,刑在秋冬”的說法,歷朝歷代一般都在秋冬行刑,很多時候還有冬至後不殺、秋分前不殺的做法,總體來說,古代死刑執行是能緩就緩的,即使犯人被判了“斬立決”,那也是一般要到秋後擇期處斬,很多人在此期間還能獲得免死。

當然,那些謀反、殺父母等在統治者看來極其嚴重的犯罪,甚至要吵架滅族的大罪,都是立即執行的,以絕後患。

如果某犯人被判了死刑,正好又出現了天災啥的,那僥倖就可能獲得皇帝大赦天下的名額了。


雲中史記

斬首,是古代的一種刑法,顧名思義就是砍頭的意思,是處死死刑犯人的一種手段。那麼古代斬首犯人為什麼會選擇在午時三刻呢?

據史料記載這個問題是有原因的,我們可以“穿越”到古代想象一下這個行刑的場景。古代斬首犯人的時候一般都會選擇在人多的“鬧事區”或者“菜市場”等地。以示殺雞儆猴,敲虎鎮山起到震懾的作用。



行刑的最佳時間定在中午時分,也就是午時三刻,這時候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古代人們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陰陽排斥互相對抗。為行刑者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還有另一層寓意。就是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太陽光是照射是正厲害的時候,所以人難免會犯困,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加之人之將死氣數已盡,精神自然萎靡不振。這個時候斬首,手起刀落,很快就一命嗚呼了。所以死刑犯腦袋落地的瞬間,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算是人道主義的體現吧。 午時三刻,也是陽間最輝煌的時刻,選擇這個時候斬首犯人,也是讓他最後體會一下人間的冷暖,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懺悔,最後再看一眼這個美好的塵世。



古代斬首犯人的情景就不解釋了,有圖為證,大家可以仔細看看。古代選在午時三刻斬首犯人大概也就基於以上幾種原因吧,好啦本次穿越就到此結束吧!

當然啦據相關資料顯示,古代處決死刑犯人不僅僅都是選在午時三刻,也有少數的被選擇在秋後某個時間段,也有選擇在當日黃昏十分等等,由於朝代不同刑法戒律也大不一樣,對犯人行刑的手段和時間也純在很多差異。


所以大家可以看看歷史,更多的瞭解一下,所謂讀書識萬卷,下筆才有神。沒事你也可以玩玩“穿越”吧!


任馳贏天下

在各種古典小說和影視劇中的頻繁亮相,使得“午時三刻”處斬成為現代人對古時印象最深的時間記憶。那麼,“午時三刻”到底是今天的幾點?古時處斬又為何總是選在這個時刻呢?

日晷

先要了解古人的計時方法和工具。和今天不同,古人把一晝夜分為12個時辰,每一個時辰相當於今天的2小時。按地支排序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即從夜間11時起到凌晨1時為子時,1時至3時為丑時,以此類推。而12個時辰又分為100刻。 “午時”即為中午11時至13時,而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分26秒。由此可見,“午時三刻”就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1時43分12秒。

“午時三刻”將近正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古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和他被處死有關的人員。

處斬電視劇照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就是“午時三刻”處斬刑最主要的原因。


手機用戶58345598242

文|廖保平

在古代,行刑殺人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既不能隨便殺,也不能隨便不殺。很多朝代其實都選擇慎殺。

這種不隨便殺人,還表現在殺人的時間選擇是非常之有講究,不是隨便找個時間就把人給殺了,而是有遵循一定的“要義”。

一般而言,古代殺犯人一般在秋冬,春夏一般不殺人。因為古人認為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殺人的時辰上也有講究,一般在“中午三刻”行刑,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太陽掛在天空中心,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間,這在古代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間。

中國古代迷信的見解,以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咎由自取,他的幽靈總是會來糾纏訊斷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正法有關聯的職員的,在陽氣最盛的時間行刑,可以剋制幽靈不敢出現。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 此時可以用茂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因此,選擇“中午三刻”行刑,是吻合了天意、順乎時辰的事。

所以,到了季節時辰,必須要按時行刑,除非皇帝降旨,或是十分特別的事情,不會中斷行刑,這樣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天意時辰要求。

還有一種說法:古代行斬刑是分時候開斬的,亦便是斬刑有輕重。一般平常斬刑是中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罪大惡極之犯,必選中午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最盛,不計時間,天子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可做。


廖保平

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



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硃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臺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臺外側。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臺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準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臺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

斬首的時間。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 ​​"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 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殺人與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



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11點44分到12點整。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復!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與劊子手等等。 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看娛說

我們在看古裝電視劇時,經常會看到處斬犯人的劇情,而處在犯人的時間,都是在“午時三刻”。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一定在選在“午時三刻”處斬犯人呢,難道“午時一刻”和“午時二刻”就殺不死人?

原來呀,這裡面是有很多門道的。

古時候計算時間的方式和現在不一樣,我們現在是24小時制,而古時使用的是12時辰制,每個時辰相當於現在的2小時,一天的總時數還是24小時。

那麼“刻”又是什麼東東呢?

古人不僅將一天劃分為十二時辰,同時還將一天劃分為100刻,一刻相當於現在的15分鐘。

每天的午時相當於現在的11點到13點之間,而“午時三刻”正好就是中午的12點。

殺人都是損陰德的事,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犯人,他都是一條人命,殺了人始終都是不好的。

人的死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特別是斬首,那更是殘忍之極。

犯人通過這樣的方法死去,肯定會怨氣極大,古人迷信,為了避免犯人死後變鬼糾纏,於是就選在“午時三刻”處斬。

那知問題又來了,為什麼選在“午時三刻”處斬就可能避免死鬼的糾纏呢?

原來呀,一天中,“午時三刻”是陽氣最強的時候,剛好能壓制陰氣。

選在“午時三刻”處斬犯人的另一個原因,則是為了犯人著想。

因為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低下,這個時候處決犯人,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小犯人的痛苦。

所以說,選 在“午時三刻”處斬犯人,也算是對犯人的一種福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