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火车站砍头案宣判,大快人心

去年武汉市武昌火车站发生了一件特别恶劣的杀人事件,手法残忍。今天最终宣判结果出来了,判处死缓,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万元。

判决能够让受害者家属满意吗?死缓够不够重?2.5万的赔偿多不多?

家属满不满意不知道,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这个杀人的罪犯终于收到法律的惩罚,没有因为精神病完全逃脱惩罚这一点,是大快人心的。

死缓这个判决,不懂法律的人不好质疑。只是就大众的情感上来说,想要问一问为什么不直接死刑?

至于赔偿的2.5万,先不说够不够丧葬费,一个家庭,失去一个亲人的痛苦的精神损失费,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往后几十年养家糊口的费用,等等,都不是2.5万能够衡量的。

而杀人者因为是精神病患者,被鉴定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这是法律规定的他符合条件的部分,无可厚非。

虽然这个人按照合法的途径精神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判决也依法作出了酌情的减刑,可是这个精神鉴定是否适合所有的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还是值得商榷的。

在很多伤人杀人事件中,有部分人就抓住了精神鉴定的漏洞,花钱和找关系做虚假鉴定来逃脱惩罚。以后这个是不是应该加强完善这方面的可操作性,让那些明明没有精神疾病却借此逃脱惩罚的人,罪加一等?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因为自己生活和工作受挫而将愤怒发泄到无辜的人身上,终究懦弱的人。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武汉火车站砍头案宣判,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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