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公開道歉!山東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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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宣判

被告須十日內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盧金增 王國利 常洪波 李俊東

6月26日,由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的該省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本報2018年6月11日4版曾作報道),在煙臺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徐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消防戰士張鑫在執行救火任務時不幸犧牲。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定為烈士。4月29日、30日,徐某在微博上發佈帶有極端性、侮辱性的言論。徐某發佈的微博被網友截圖並大量轉發和評論,傳播廣泛,引發網友憤慨,造成惡劣影響。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與被告徐某圍繞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程度等一系列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和辯論。

徐某在庭審中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並對自己發表侮辱言論深感後悔,表示接受審判結果,願意公開發表道歉信並希望獲得烈士家人及社會大眾的諒解。

在最後的陳述中,檢察官發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經合議庭合議,煙臺市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徐某的行為侵害了張鑫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責令被告徐某在判決生效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院宣判後,徐某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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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一路走好!”

你為救火壯烈犧牲,我們為你討回公道!

常洪波 李勇 孫佳

“永遠都不會想到,2018年4月17日還在一起吃飯,而21日卻成了永別!你放心去吧,家裡的一切有我們呢,我們幾個會照顧好你的父母,安心去吧,那裡沒有火災,沒有痛苦,我的好兄弟,願你一路走好!” “從家去隊裡的那天中午,公交車站旁,還跟你說了幾句話,沒想到卻成了最後一別,你笑呵呵陽光的樣子總是會浮現在腦海中,好弟弟,一路走好。”“兄弟,一路走好吧。家裡有我們。放心。”

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發生一起火災,年僅23歲的消防員張鑫在履職救火的過程中,以身殉職,英勇犧牲,生命永遠定格在最美好的年華。在4月27日張鑫遺體告別儀式上,他的好戰友、好兄弟紛紛向他致哀,依依惜別。

全力撲救火勢的張鑫被牆體砸倒

埋壓在碎磚瓦礫中

1995年12月出生的張鑫,北京市通州區人。張鑫是家中獨生子,父母都是善良樸實的村民。他於2014年至2016年在武警山東總隊濟寧支隊三大隊八中隊服役兩年,之後退伍。2017年,張鑫通過北京消防總隊合同制消防員招錄,分配到大興消防支隊採育中隊從事消防員工作。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德仁務村北京富勤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廠房突發火災。火情就是命令!北京市119指揮中心迅速調派6個支隊、10箇中隊、53輛消防車、350名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火情。接到調派命令後,張鑫和戰友們立即著裝登車,迅速奔赴火災現場。

經火情偵查,起火建築為該公司培養蘑菇菌種的專用庫房,內部空間跨度很大,高溫濃煙通過強對流作用,在極短時間內形成大面積燃燒局面,建築整體由內而外形成立體燃燒態勢。火勢一旦蔓延,將直接威脅到下風方向毗鄰村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危難關頭,張鑫和戰友們一起,不顧個人安危,冒著濃煙烈火,第一時間揹負起30餘公斤重的滅火救援裝備,奮力救火。在火場南側的主攻方向,張鑫和戰友們一起鋪設水帶幹線,開闢攻堅滅火陣地,全力阻截火勢的蔓延。沒想到,強攻近戰中,廠區南側牆體突然倒塌,使得正在全力撲救火勢的張鑫被牆體砸倒,埋壓在碎磚瓦礫中。經醫護人員5個小時的全力搶救,張鑫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壯烈犧牲。

“他是我們村的英雄,我們為他驕傲……”

張鑫以捨生忘死、逆火前行的實際行動,詮釋了消防隊員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的英雄氣魄,展示出在災難面前無私無畏的奉獻精神,用年輕寶貴的生命,踐行了“紅門衛士”的錚錚誓言。2018年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定為烈士。當地很多的幹部群眾通過多種形式自發悼念張鑫烈士,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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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張鑫烈士的遺體告別儀式在通州殯儀館舉行。張鑫生前居住的前寨府村的道路上,掛滿了寫著“孩子,一路走好,我們永遠記得你!”“張鑫,你是西集人民的驕傲,一路走好!”等15條橫幅。70餘個花籃綻放於道路兩旁,來往的群眾不由得駐足凝視,追悼烈士。

當天,包括烈士家屬、武警、公安及各界群眾在內的三四百人趕到現場,等待送別張鑫烈士。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代表北京市政府,宣讀了張鑫被評定為烈士的決定。上午10時開始,各界幹部群眾自發列隊進入殯儀館,瞻仰烈士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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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村約有200人,在家的,大多數都來了,我們都想送他一程,希望他一路走好。”前寨府村民王先生是村裡的老支書,和近100名村民一起前來,“張鑫一直都是個好孩子,上學期間入伍,退伍後又繼續上學,又當了消防員,他見了村裡的每個人都會打招呼,我們都很喜歡他,特別淳樸的孩子。”

“再也看不見了,我們都想念他。”張鑫烈士的大姨在兩名年輕人的攙扶下,悲痛難抑。張鑫烈士的母親更是哭啞了喉嚨。

張鑫的表哥悲痛地說道:“他是我們村的英雄,我們為他驕傲……”

“嗯嗯,活該,北京人該死!”

就在各界都為烈士的逝去悲傷痛惜時,卻有個別人發表不實甚至褻瀆汙衊張鑫烈士的言論出現,引起網友的憤慨。

1994年2月出生的徐某在“新浪微博”上的網名是“北京人都是XX”,徐某無業,喜歡上網。辦案人員介紹說,徐某的出生地及戶籍所在地均為黑龍江省佳木斯市,2000年左右,徐某來到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活,之後就一直居住在煙臺。徐某自述,她之前對北京人印象非常不好,總感覺北京人非常歧視外地人,所以對北京人心生怨恨。2018年4月29日晚20時左右,閒來無事的徐某在煙臺開發區的家中,通過手機用其手機號碼登陸 “新浪微博”併發布“聽說死的是北京通州籍消防員?嗯嗯,活該,北京人該死!聽說臺灣花蓮地震時,死的是北京籍一家五口咯?嗯嗯,更活該……”的微博。發完之後,徐某便睡覺了。

誰料想,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快,其他網友用微博轉發了徐某的上述微博截圖,徐某的微博被轉發了1000多次,評論666條。

徐某上述微博再次被網友截圖並大量轉發和評論,傳播廣泛,引發了網友憤慨,造成了惡劣影響。僅網友“唯我冬哥”於2018年5月1日發佈的包含徐某微博截圖內容的微博就被轉發516次。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消防烈士屍骨未寒,其家人、戰友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徐某在互聯網平臺上的不敬言論對烈士家人以及全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2018年5月1日,煙臺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民警電話通知徐某到該局,以向其瞭解有關情況。5月2日,徐某準時到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金橋派出所接受詢問調查。5月4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認為,徐某肆意侮辱、謾罵死難同胞及消防烈士,嚴重挑釁公眾良知和正義感,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網友截圖並大量轉發,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徐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執行期限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9日。

煙臺市檢察院民行檢察部門對徐某違法線索於5月8日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2018年5月16日,煙臺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專程到張鑫烈士家中,依法詢問了張鑫的父母。辦案人員問道:二人是否對張鑫烈士名譽被侵害一案提起民事訴訟?其父母二人均表示因路途遙遠,不提起民事訴訟。

烈士親人無暇顧及,檢察機關決定依法維護法律的尊嚴。《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此規定,檢察機關具備起訴人資格,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本案中,徐某通過互聯網辱罵烈士的行為侵害了張鑫烈士的尊嚴和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定,徐某應當列為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煙臺市檢察院遂將該案向山東省檢察院彙報。山東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於5月21日批准了煙臺市檢察院的起訴計劃。煙臺市檢察院5月22日依法向煙臺市中級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這是《英雄烈士保護法》自5月1日實施以來,山東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6月26日,該案宣判。判決如下:被告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煙臺市中級法院將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佈本判決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辦案人員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尊崇英雄必須從現在做起。有了法律的保護,侵害英烈名譽和榮譽的行為才能得到更有效的遏制。保護英烈,就是保護民族的精神脊樑。通過懲治違法行為,可以在全社會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弘揚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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