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办法》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如下线索: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办法》还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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