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市場亂象叢生:無需身份證登記,易滋生犯罪

核心提示:近年來,日租房市場發展迅速,因其價格低廉、鬧中取靜、服務貼心備受人們喜愛。但由於目前法律對其定性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的日租房,容易滋生犯罪、引發安全隱患等,法律制度空白亟待突破。

“日租房”市場亂象叢生:無需身份證登記,易滋生犯罪

資料圖。

“民房搖身一變成‘日租房’,無需登記便可入住。不過,這種住宿並不合法。”5月29日,江蘇省委主管的綜合性門戶網站報道稱,江蘇鹽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區分局連日來在開展“梳網清格”行動中,查獲4套藏身於寶龍公寓的“日租房”,目前均被依法取締。

何謂“日租房”?專注房地產法研究的華南理工大學立法基地與法治評估中心研究員呂翾說,日租房,又名“移動公寓”“日租公寓”“自助公寓”。它將房屋短期出租給客人,傳統稱為“家庭旅館”。其價格低廉、鬧中取靜、服務靈活貼心。

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陳薇說,日租房,即以天或小時為單位計算租金,將房屋短期租給他人的一種租賃方式,是介於傳統房屋租賃和旅館之間的衍生物。它租賃時間靈活,價格低廉,發展迅速。但由於管理混亂,發生在日租房內的犯罪案件呈不斷攀升趨勢。

“共享經濟”催生“日租房”

近年來,隨著在線短租平臺的迅速發展,日租房市場迎來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據艾瑞諮詢統計,2016年中國在線短租市場交易規模達87.8億元,較前一年增長106.1%,2017年交易規模達125.2億元,預計2018年市場交易規模將達到169.6億元。

大城市人流量較集中的繁華區域(如車站、廠商、學校周邊)以及一些知名旅遊景點,出現了大量日租房。據艾瑞諮詢統計,2016年使用在線短租的群體中,有58.5%的用戶是與家人出遊。目前,我國已有途家、螞蟻、小豬等多個平臺佈局日租房市場。

但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徐明強說,日租房並不完全是新生事物。國內最早的日租房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市場經濟放開以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曾出現過將自有住房出租給出差、中轉、就醫人員的“家庭旅館”。

在徐明強看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共享經濟”的迅速發展,再次催生日租房的出現。徐明強說,目前“日租房”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是“B2C模式”(商對客)。短租平臺通過與開發商或業主獲取房源後,按照平臺標準裝修,並承擔日常的清潔、維修、運營費用,賺取相應利潤分成。這種模式可以提供高房源、服務質量,保證安全。但缺乏社交屬性,且運營成本、租金相對較高。

另一種是“C2C模式”(客對客)。平臺公司僅打造交易網站,業主將自有住房改造成旅館,在平臺上發佈信息出租給消費者。這種模式經營門檻低,房主和消費者都能獲得更多優惠。缺點在於交易平臺只對房主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房屋和房東的監管較弱。

除此之外,一些業主自行將住房改造成賓館,提供給消費者。當然,他們也可能會將房源信息提交給房產中介或直接發佈到網上。但由於房東素質良莠不齊,房源質量及安全往往很難達到顧客要求,甚至會出現涉黃毒賭、收容流竄犯、安裝攝像頭窺探住客隱私等問題。

這並非危言聳聽。據《河北青年報》報道,今年1月16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分局裕興派出所接到楊某報警稱,自己和女友在剛剛入住的一間日租房內發現了攝像頭。民警趕到調查發現,房東劉某在電視機下方一接線盒內,安裝微型錄像機,專門偷窺房客隱私。

但日租房市場規模效應明顯。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其市場規模增長迅猛,2017年後相對放緩,增速也保持在35%左右。當前,中國市場上有途家、螞蟻短租、小豬、住百家、木鳥等為代表的分享住宿企業,且大多運作良好。其中途家市場估值達10億美元。

衛生堪憂,安全隱患突出

呂翾說,和常規旅店、賓館相比,日租房價格便宜,室內多配置有家庭用品。其中,身處鬧市的日租房,多裝修考究,風格獨特,給人以家的感覺。因此,備受眾多消費者喜愛。但陳薇根據辦理案件統計發現,日租房遊走在“灰色地帶”。近年來,發生在日租房內的犯罪案件呈不斷攀升趨勢,且涉黃毒賭類犯罪案件高發,佔比達75%。

徐明強認為,當前,我國日租房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成為犯罪案件的收容地。很多日租房不需要身份證登記就可以入住,且缺乏相應監管。這給犯罪活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場所,使其容易滋生賣淫嫖娼、賭博、涉毒等。

二是容易引發消防、衛生問題。沒有登記備案的日租房,消防、衛生部門難以對其實時監管。有的業主為降低成本,對房屋簡單改造,甚至合租、群租,容易引發火災、傳染病等。

三是非法侵犯住客隱私。部分品行低下、違法亂紀的業主在自營的日租房內,安裝水滴攝像頭,對住客(特別是夫妻、情侶)進行偷拍,然後上傳視頻獲取非法利益。

四是存在偷稅漏稅問題。從經濟學角度看,很多日租房構成“非正規經濟”,有分散、隱蔽、小型的特徵,難以被納入現代稅收體系中。

呂翾稱,日租房是新生事物,給人們帶來廉價、便捷、舒適的同時,個別方面的確需要改進。雖然房東直租便於和租客直接交流、降低成本,但雙方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中介轉租,雖然房源多,程序合法,但又抬高了成本,價格相對較高。

“日租房經營,是介於房屋租賃與旅館經營之間的商事法律行為。”呂翾說,除隱私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外,日租房還存在房屋質量較差,規劃設計不盡合理,絕大部分衛生狀況堪憂,沒有應急通道、消防栓、滅火器等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一邊是市場份額不斷擴大,一邊是犯罪案件高發。呂翾建議,日租房“憑證經營”,並參照旅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相關部門定期對其進行復查。

呂翾認為,日租房內經常發生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在於入住不需要登記,人員流動快。可以要求經營者對其經營場所租住人員的信息進行登記,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並定期將其信息報告給相關部門,或相關部門定期巡查日租房租住人員信息資料。

呂翾說,許多日租房分佈於居民社區中。可以要求居委會對社區內開辦日租房的住戶進行登記,定期檢查、管理,並鼓勵群眾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大膽舉報。

法律制度空白亟待突破

“雖然近年來日租房市場發展迅速,但它仍是一個新興產業。”呂翾認為,目前法律對旅店管理有明確規定,但對於日租房的定性不明確。同時,由於日租房具有與其他旅館行業不一樣的特點,如地點分散、規模較小、網絡經營、家庭改造等,所以建議立法在保護旅客合法權益、打擊犯罪分子上出臺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呂翾認為,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對旅館是否是公共場所沒有明確規定,對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能夠進房搜查也沒有明確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執法障礙,應及時進行修訂。

但徐明強認為,日租房監管是一個綜合性社會治理問題。相關職能部門首先要做好“准入管理”,通過立法等形式,明確日租房經營主體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需要遵守怎樣的法定程序。需要明確的是,它和旅館業有區別,不能以管理傳統旅館業務的方式管理日租房業務。

徐明強認為,在明確“准入管理”後,政府職能部門要做好日常監管。相關執法部門需對日租房進行執法檢查,且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及時更新執法手段,通過數據抓取、重點區域防控等方式,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更恰當的方式,應該是在城市管理權限內進行制度創新,在監管的同時給予新生事物成長空間。”徐明強以揚州為例介紹稱,當地政府與在線平臺合作,要求商家限期到所在地治安部門登記報備,並開發管理系統,通過大數據核查、信息抓取等做到“人過留痕”。

“當然,還要進行末端矯正,對於出現問題的,要及時矯正。”徐明強說,對於為犯罪活動提供場所,甚至自身存在犯罪行為的日租房,要進行處罰或教育。為擴大末端處理的信息來源,可以建立相應的舉報渠道,讓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有效監督。地方政府需要通過制度創新、監管創新,引導新生事物有序、健康發展。

陳薇和同事趙群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臺針對日租房新型房屋租賃方式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通過立法,將日租房納入監管範圍,為監管執法提供相應標準和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加大查處整治力度,有效淨化市場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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