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10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從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國法院對拒執罪被告人共判處刑罰8687人。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定期公佈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拒執罪構成要件與量刑標準,為人民法院準確打擊拒執罪提供示範和指導。

此次公佈了貴州省正安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曹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的藏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等10起案例。這些案例都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從訴訟程序上看,既有公訴案件也有自訴案件,對於準確把握拒執罪的兩種追訴途徑,特別是其中自訴案件的立案受理標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被告人的行為特徵看,有的屬於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有的屬於非法處置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有的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妨害執行;有的拒絕報告財產情況,被採取拘留措施後仍拒不執行。被告人的行為特徵均是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拒執罪典型行為方式。從犯罪主體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單位犯罪,還有因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妨害執行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從量刑結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決宣告前積極繳納執行案款,確有悔罪表現而被判處輕刑或適用緩刑;有的被告人則因始終抗拒執行、不思悔改而被判處實刑,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彰顯了重在推動執行、重在預防教育的刑罰適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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