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民生等领域专项资金廉政风险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扶贫民生领域资金廉政风险调研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署,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监督监管的“探头”作用,自治区团委将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扶贫、民生等领域专项资金廉政风险督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地点:随机选择2至3个地市、若干个县区

二、督查调研内容及方式

(一)督查调研内容。

1.扶贫、民生领域相关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包括基层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青年中心和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区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岗位津贴、“希望工程”系列公益项目等专项资金的规模、来源、用途、管理方式等;各级团组织是否对这些资金制定专门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审计;接受资金的对象是否符合标准,建档立卡,动态更新,钱款发放数与实际收到的款数是否一致,社会各界对这些资金使用效果的反映如何等情况。

2.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无资金分配使用随意、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严等问题,有无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有无作秀式慰问、帮扶成效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无收到涉及各类专项资金,尤其是扶贫、民生领域资金的信访举报,查办结果如何等情况。

3.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调研方式。

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团委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青年发展部、宁夏希望工程办公室组成督查调研组,深入部分市、县(区)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凭证、访谈座谈、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调研。二是各市、县(区)团委对照此次督查调研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数据范围为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并于8月5日前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团委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县(区)团委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调研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部分接受实地督查调研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调研督查组在实地督查调研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督查调研结束后形成报告分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监委和自治区团委党组,向自治区团委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联 系 人:魏 炜 马文瑞

联系电话:0951—2090122 2090279

共青团宁夏区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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