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危輝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懷「深耕」行政審判!

“行”者危辉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怀“深耕”行政审判!

原題:“行”者

——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危輝星

“行”者危辉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怀“深耕”行政审判!
“行”者危辉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怀“深耕”行政审判!

資料圖:危輝星

從歌樂山走來

顧不上其中的艱辛而赤誠地愛上行政審判,是危輝星之前沒有想到的。“人生總是充滿著偶然性,但永遠要保持理想與激情。”

走進歌樂山下的西南政法學院是少年危輝星的夢想。他高考志願從西南政法到中國政法、華東政法全填的是法學專業。那是1988年,懵懵懂懂的他只覺得“改革開放,法律肯定會越來越重要”。

來到這中國法學界的“黃埔軍校”,這個江西省東鄉縣文科狀元發現寢室7個人,有4個是全國各地的狀元。樂於分享、幽默風趣的危輝星很快成為學生會幹部,每天忙於社團活動,但也不敢放鬆學習。

晚上十點半宿舍統一熄燈,他就挑燈夜戰,每每看書到深夜一兩點。年年拿一等獎學金,但1.5的視力也因此而架上近視眼鏡。

多年以後,同學們提起危輝星,還會想起那個“白天貼海報、晚上點蠟燭”的形象。

帶著西南政法學院省級優秀畢業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的光環來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他再次發現“這裡第一名太多了”。

誤打誤撞進入行政審判

“每個法律人都有個法院夢,每個法院人都有個法官夢。”危輝星沉浸在夢想成真的興奮中,在刑庭興致勃勃做開庭合議記錄、草擬判決初稿。

三年後他被調去做老領導的秘書,一干就是六年,看經濟看工廠看法院實地調研。“雖然沒有直接辦案,卻是開闊了視野。”回憶起來,危輝星說沒有白費的功夫,那段時光讓他歪打正著補上了社情民意的“社會課”。

到中基層法院掛職院領導後,他提了個要求:“我想專注於審判業務!”積了一腔的熱情投入民商事審判中去,直到2006年晉升為浙江高院行政庭副庭長。

一個行政案子沒審過,這個副庭長開始有庭就去聽,每個行政法官的都聽;拿著判決書一個個看,每個行政法官的都看。

他還想起在刑庭寫第一個審理報告後,師傅鄭建餘誇讚:“簡單扼要、清晰明瞭,小子還能辦點案子啊!”這“第一課”至今鼓勵著危輝星,在審判路上越走越寬。

同時還分管調研的危輝星找到了行政審判的獨特魅力:“全國行政案件一二十萬,不到法院案件總量的2%;浙江1萬多件,不到總量的1%。但作為三大訴訟之一,在底子薄、起步晚、保護公民權任務繁重、制約公權力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得以發展,可研究的東西太多,很有意思。”他摩拳擦掌,鼓勵同仁,“這新興審判領域人少活多,寫案例一寫一個準兒。”

他在辦案、管理之餘筆耕不輟,編撰出版多部著作,在國家級、省級刊物發表論文及案例39篇(核心期刊7篇),學術論文兩次獲全國二等獎,連續四年獲全國行政審判優秀調研成果一等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解釋代擬稿9個,為主參與省級重點調研課題十餘項。

“調研是普通法官自我成長的重要竅門,把零碎的辦案知識點體系化。”危輝星談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成長之路時說,特別是在行政審判領域,靠照搬傳統行政法理論面臨不夠用、不管用的問題,比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開發區管委會的行政主體資格等問題,國外根本不存在,只有融入豐富多彩的行政審判實踐,根植中國國情,直面制度變革中需要解決的各種現實問題,積極推動行政法學理論研究與創新。

他在其中樂不思蜀,有人好心提醒,行政審判生存在行政權主導的國情現實之中,肩負著監督制約行政權的職責,壓力不小,“就好比踩剎車,重不得輕不得。踩重了容易翻車,影響行政效率;踩輕了又容易撞車。”他還是堅守此域。

行政審判“最能看出法治情懷”

危輝星不僅自己樂此不疲,還要影響能影響到的人。

作為浙江法官學院兼職老師,他每次給全省初任法官上課都強調“行政審判最能體現你的法治情懷”,並用他特有的幽默點燃法律人內心的光芒,“想想看,你的每一個案例都可能推動行政法治的進步”。

他忘不了這法治情懷曾使他贏得全體掌聲的一刻。

因戴著“偏執性精神病”的帽子,她兒子連找對象都成問題。

詹女士始終耿耿於懷,2012年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審申請。危輝星進行再審複查時,詹女士聲淚俱下:“我真的沒有精神病!”

調查結束後,危輝星表態:“你放心,人民法院一定為你查清事實,如果沒有精神病,人民法院讓你堂堂正正生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上!”

那一刻,全場鼓掌,為行政法律人的良知。

之後,浙江高院提審此案,並委託省精神疾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鑑定結論為“無精神病”,浙江高院確認該強制醫療行為違法。

“想當然”和“不能想當然”

“行政案件案訪比遠高於民事、刑事案件,高院糾錯功能非常重要。”危輝星說,只有上級法院確實發揮糾錯功能,才能切實提升行政審判的公信力。

也是2012年,在一起再審糾錯案中,他有個“想當然”和“不能想當然”的體會。

周某經營花木盆景,2003年鎮政府認為該盆景園為違法建築,通知周某限期搬遷。周某未予理睬,後該盆景園的生產、生活用品及盆景全部被強行搬遷。周某不服,將鎮政府告上法庭。

鎮政府否認實施了強制搬遷行為,村幹部也出庭作證:“村委會實施的,與鎮政府無關。”

周某說當時有政府工作人員到場,鎮政府強調“只是為了防止事態擴大,維持現場秩序而為”。

一、二審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實施強制搬遷行為並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

再審庭審結束後,危輝星隨機問了旁聽群眾“你覺得這次強制搬遷是誰幹的?”有人笑著說:“傻瓜都知道是政府幹的。”

當時,一些地方由村委會等出面強制搬遷的現象屢見不鮮,到行政訴訟時經常抗辯這不是行政行為。此類案件中強制搬遷是否是行政行為、組織實施主體如何認定、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爭議很大,危輝星認為不能機械辦案。

再審裁判認為,被告鎮政府向原告發送的搬遷通知書,屬於其欲使原告搬遷的意思表示;搬遷現場有多名鎮政府工作人員參與,使得該行為具備了鎮政府職務行為的特徵。在被告未提供有力反證的情況下,確認搬遷行為系由被告組織實施。

最終此案被評為全省優秀裁判文書。它確立了原告提供初步證據後,如被告無法提供有力反證,則由被告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這一合理的證據規則,解決了長期困擾法院的相關證明標準問題。

再審過程中,為協調損失補償問題,危輝星讓周某出具了損失清單,周某一股腦兒寫著“紫砂壺、古錢幣”等稀罕物,危輝星“想當然”認為,原告陳述肯定不真實。

誰知被告聽說可能要賠償就迫於壓力四處尋找,還真找到搬遷物品,居然與清單大部分重合。

“這件事深深教育了我,不能想當然!辦案還是要冷靜客觀,千萬不能先入為主。”危輝星說。

不解決實際問題的“不足”

體會到行政審判的獨特魅力有多深,感受到它的現實不足就有多大。危輝星講了個笑話:

當事人起訴政府“我的房屋不明不白就被強拆了!”法院判決,政府未調查處理、未告知陳述申辯權,事實不清、程序違法,故確認違法。

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很高興,送來錦旗,說“我要賠償。”法院說:“對不起,違法建築不予賠償。”

當事人一聽很生氣,把剛送的錦旗又拿回去了。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行政審判側重於合法性審查,不像民事著眼於解決糾紛。”危輝星說,這個案件當事人目的就是要賠償,但法院往往只能給個合法與否的結論,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老百姓通過法律途徑想要的東西拿不到,就可能會以非理性方式獲取。”

因為這“不足”,他積極多方奔走,主張給行政機關講課要常態化,延伸審判職能,向前延伸把個案教育變成面上指導“告訴什麼是對的”,向後延伸梳理彙編行政機關敗訴典型案例,“不要再犯類似錯誤了”。

他作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成員,參與修改行政訴訟法,提出推動行政審判儘快走出困境的十點建議,其中就包括行政訴訟要注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讓人欣慰的是,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新增“解決行政爭議”作為立法目的。

“給你們一身盔甲、幾件兵器”

2014年11月1日,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

“感謝浙江法院對此次修法作出的卓越貢獻。你們在修法調研時強烈反映說現在法院行政審判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幾乎是赤手空拳,唯有一腔熱血了。大聲疾呼要法律給你們一身盔甲、幾件兵器,現在法律給你們了,你們法院可千萬別揮舞不動。”

那天晚上,危輝星收到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領導發來的“長”短信。看到這個尖銳的問題,他心潮澎湃,鄭重回復:

“我們浙江全體法院人一定能胸懷理想、腳踏實地、挺直脊樑、公正司法,成為法治中國、法治浙江的最堅強捍衛者。”

然後,他成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浙江省政法系統宣講團成員之一,全省系統內外宣講“法治的春天”要到來,暢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行政訴訟制度的新發展,詳解新法如何給行政機關加了多道“緊箍咒”,給法院添了“盔甲”和“兵器”。

辦案實踐中,他鐘情於新法增加的有效解決行政爭議職能。“中國體制優勢是行政效率,如何在剎車時做到保障行政效率與嚴格司法間的平衡,這非常考驗行政法官的司法智慧。”

一開發商開發高檔小區後,旁邊又建了普通樓盤。為增加賣點,與高檔小區打通,共用物業管理。小區業主認為影響生活質量而起訴規劃局,一、二審被駁回後申請再審。

危輝星拿到案子,考慮到僅判斷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無法解決實際問題,他開始找規劃局、找開發商、找業主一次次協商,一次次眼見就要談崩了,最終居然談攏了。

開發商拿出上千萬元,補償給所有利益受損的業主,皆大歡喜。

此案協商下來,危輝星很有成就感。“行政審判經常涉及黨委政府的重點工程和中心工作,必須把握好堅守司法底線和保障中心工作的平衡。如果違法行政行為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且再審不會引發面上影響的,要堅決提起再審以彰顯審判權威;但如果提起再審可能會對政府工作造成某種顛覆性影響,不輕易進入再審,但要窮盡全部方法促進協調化解,守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底線。”

“敢不敢用是司法勇氣,怎麼用是司法智慧”

行政審判有了盔甲和兵器,但不能莽夫般亂揮亂砍。危輝星說,敢不敢用是司法勇氣,怎麼用是司法智慧。

他一直強調行政審判法官的“四有”精神,要有司法良知、司法勇氣、司法智慧、司法操守。

危輝星說司法智慧:“不能因蠻幹而傷害自己、傷害法治。”

行政審判如何實現,既堅決撤銷或確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為此,2017年浙江高院行政審判白皮書中,不僅有行政機關敗訴典型案例,更創新增加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有效化解爭議、公證保全證據助力“裁執分離”機制順利推進等依法行政的典範,在全國首創正面引導依法行政,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批示予以推廣,擴大了白皮書的實際效果。

浙江率先在全國國土領域推行“裁執分離”的會議紀要,由浙江高院院長與省政府兩位副省長會籤,有力地破解了部分行政機關對“裁執分離”機制的牴觸。行政庭承辦起草涉“三改一拆”的司法指導意見,後省委予以轉發,明確要求全省各地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繫,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機制、“裁執分離”配套機制,為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出臺保障黨政中心工作的司法意見,不僅是政治表態,更是藉機推動建立工作機制,改善外部司法環境。”危輝星理解這種更宏觀層面的司法智慧。

他說行政審判不能硬邦邦的,要警惕行政法官的傲慢。為此,他以身作則,凡是涉及重大敏感、群體性糾紛等行政案件,從實質性化解糾紛的角度需要黨政機關參與協調的,凡是黨政機關主動來的都要接待,瞭解案件背景,並藉此機會做協調工作,“該見則見,該判則判。行政高效是中國的體制優勢,我們應當依法保障,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被問及榮獲“全國審判業務專家”這個稱號最大的感想是什麼,危輝星在堆積如山的辦公桌前抬起頭來,不大的眼睛熠熠閃光,他說:“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投身於行政審判,在紛繁複雜的現實面前,未泯滅最初的法治理想,也未喪失為理想而奮鬥的激情。”

“行”者危辉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怀“深耕”行政审判!

行政審判法官的“四有精神”

危輝星:我一直思考,行政法官要有“四有精神”:司法良知、司法勇氣、司法智慧和司法操守。所謂司法良知就是不忘初心,司法為民。行政審判的三大目標均指向司法為民,一是監督行政權依法行使職權,目標是保護老百姓合法權益不受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二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更是直接指向司法為民;三是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防止行政審判程序空轉,使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如何做到司法為民?在異地管轄問題上,應當實現集中管轄案件能夠本地立案異地審理;立案環節應體現行政訴訟是窮人訴訟的特點,加大釋明權的行駛和法律引導,著力解決老百姓不會訴的問題;在律師代理環節,作為官民矛盾的行政訴訟,最應實現律師全面法律援助制度;在審理環節,在證據規則和庭審方式上應當加凸顯行政機關對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則,更加突出對弱勢行政相對人程序權利的保障;在裁判環節,更加突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浙江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從安吉走向全省,其目的都是實質保障老百姓的權益,不讓其只得到一紙空文;在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的非訴審查環節,切實保障老百姓對申請執行機關的抗辯權,浙江率先賦予了非訴被執行人複議權。

危輝星:司法勇氣表現在要堅定法治信心,敢於監督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使職權。

危輝星:司法智慧是指在服務保障大局中如何堅持嚴格司法,服務大局和堅持公正司法並不矛盾,其實就是要求行政法官在審判中正確處理嚴格司法標準和保障行政效率的關係,政府的高效率是中國的體制優勢之一。中國幾十年走了國外發達國家上百年的發展之路,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體制的高效率,對這種高效,我們應當依法保障,依法保障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增強司法智慧來保障公正司法,行政效率和嚴格司法相當於一輛汽車的發動機和剎車,踩剎車重不得輕不得,急剎可能翻車,不剎可能撞車,這種平衡就是司法智慧。公正司法不能靠蠻幹,實現公正的路徑有很多條,在中國協調和解就是一條各方都容易接受的路徑。

所謂司法操守包括但不限於廉潔司法,要對職業道德和品質操守有更高追求,保持行政法官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行政法官在廉潔上出問題的很少,不是因為我們比其他法官有更強免疫力,而是我們受到更少的誘惑,隨著行政協議等大標的案件進入行政審判領域,行政審判的廉政風險劇增,如果失去司法操守,司法公正就會坍塌。除了廉潔,行政法官還需具備讓當事人信賴的職業操守。

真正的英雄主義

在晉升高級法官時,他慷慨激昂:“讓我們守望對法治中國的激情與理想,永不動搖、永不懈怠;讓我們相約胸間充滿正氣,眼睛蔑視特權,肩膀扶持弱小,兩袖一片清風。當有一天我們從法官生涯退休的時候,我們應當自豪地說,我們堅守並維護了法官這個稱號的神聖與光榮。”

這樣的法官形象多麼符合法治情懷的一腔熱血呀。他十多年從事行政審判,體會行政審判的獨特魅力,也感受到行政訴訟法不斷完善健全。判行政機關敗訴,雖然司法監督了行政行為,但解決不了當事人的實際問題。為這問題,他積極多方奔走。當行政訴訟法修改後,他感受到法律的完善與法治的進步。

對於行政審判,危輝星說他這一代的宿命就是腳踏實地、立足國情現實,通過每個公正判決、每個務實舉措,為法治進步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我相信中國一定能實現全面依法治國。我們行政法官曾經為此貢獻過力量,這是新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責任和神聖使命,我的內心感到無比自豪。”

羅曼·羅蘭說:“世界上只有一種真正的英雄主義,那就是認清生活的真相後依然熱愛生活。”他尋求真相,他熱愛生活。

“行”者危辉星何以“行”?“鼓吹”法治情怀“深耕”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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