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鶴峯查獲一起電魚案

6月29日下午,鶴峰縣水利水產局辦公室接到110轉辦電話,稱“南渡江兩河口有人毒魚”。

接到舉報後,鶴峰縣水政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聯繫五里鄉派出所、婁水河潼泉村河段鄉級河長侯超,火速趕往現場。在漊水河潼泉村河段,把正在電魚的羅某、辛某抓個現行,當場查獲兩臺電魚機、三副漁網及3.89公斤的漁獲物。

經審訊,當事人表示自己一直生活在河邊,在過去還靠打漁為生,不清楚自己的行為違了法。執法人員讓當事人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通過學習教育,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電魚行為嚴重破壞了漁業資源,破壞了河流生態環境。鑑於當事人態度誠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羅某、辛某依法作出沒收漁具及漁獲物,每人罰款兩百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從今年三月份以來,鶴峰縣水利水產局水政監察大隊對重點河流巡查23次,與公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4次,出動漁政執法人員36人次,出動公安幹警11人次,現場查處2起違法電魚案件,沒收電魚機3臺,行政處罰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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