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本網訊(通訊員 譚金星)近日,恩施市法院對恩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何某、吳某某、王某甲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了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和吸食毒品等違法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應依法從重處罰。

恩施市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吳某甲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被告人陶某犯聚眾鬥毆罪,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被告人吳某乙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伍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乙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被告人康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丙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劉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丙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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