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天开始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请勿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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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东政发〔2007〕48号、东人社〔2015〕78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具体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注意!明天开始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请勿错过

看过来

一、单位申报业务

(一)申报范围

东阳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临时机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东阳参保的城镇个体劳动者。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1.已办理电信企服宝的企业,登录http://www.qifubao.com/(服务热线:4006008590)进行网上缴费基数申报;

2.未办理电信企服宝的企业,请携带公章、《 2018 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单(电子文档)到市振兴路609号二楼社保大厅5-13号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业务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东阳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0元的80%至300%核定缴费基数,最低3120,最高1167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61.6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890确定,缴费比例为9.5%,个人月缴费金额为369.55元。个人缴费基数需变更档次的,凭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振兴路609号二楼社保大厅5-13号窗口申请变更。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完成,单位漏报、瞒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缴费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其缴费工资按当年本人第一个月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2017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2017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2017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即缴费基数下限为3060,上限为15270,所有缴费基数按十位取整,个位为零原则申报。(见附表一)

3.“工资总额”指该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填报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报送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必须与上报给市统计部门的2017年度工资年报和上报给市财税部门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年报数据相一致。

4.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单位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市社保机构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且最低不低于3060元,最高不高于15270元);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原缴费基数的五个档次自动调整到相应档次(见附表二)。

咨询电话:12333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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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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