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被告人蒙学辉挪用公款案在荔波县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荔波县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组两名员额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荔波县检察院指控蒙学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7.5万元归个人使用长达2年9个月,为了更清晰、直观的展示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公诉人在庭审中利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对案件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进行影、像、声的全方位的演示,形成证据的最佳组合,让案件更清晰、客观真实展示整个犯罪事实和证据,准确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蒙学辉当庭认罪,并表示悔悟,合议庭决定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蒙学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荔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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