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查處一起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案件,該名違法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已對違法人員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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