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帶隊執行 法律震懾顯權威

6月25日中午,新區法院副院長韓彪帶隊,利用午休時間,先後前往秦川鎮勝利村、新園村,督促涉民生案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案情回顧

副院长带队执行 法律震慑显权威

執行幹警首先到達勝利村,在村幹部的積極配合和幫助下,找到被執行人(即借款擔保人)施某,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施某起初態度消極,未配合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執行法官嚴肅理性地對施某進行法律教育,清晰明確地告知其作為擔保人需履行的義務和拒不執行後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施某作為擔保人,我院幹警在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的同時尊重施某的法律權利,設身處地地為其考慮,釋法明理。最終,在我院幹警嚴肅認真、耐心細緻的執法態度感染下,施某對其此前的消極態度表示懊悔並積極配合幹警與借款人聯絡。

副院长带队执行 法律震慑显权威

到達新園村時,被執行人錢某與其妻均不在家中。執行法官並未立即返回單位,而是與被執行人父母耐心交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老人家說明情況,簡單明瞭細緻地解釋已送達的法律文書及其子履行法律義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溝通交流期間,我院執行幹警言語親切,積極良好的工作態度獲取了錢某父母的充分理解,並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我院執行工作。後,錢某父親通過電話聯繫錢某,錢某母親去其姐姐處商議還款,然而,回到家中的錢某,態度蠻橫不配合我院執行,幾番推諉,其妻在言語上更欠缺妥當,蔑視法律權威。我院幹警遂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對法律意識淡薄的兩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嚴厲的教育,最終,錢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於25日下午給付剩餘借款。

秦川之行積極有效地敦促了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其意義不僅是提高案件執行的效率,更是捍衛了法律的權威;執行幹警在副院長帶隊下雖犧牲了寶貴的休息時間,但對神聖忠誠的法律工作者來說,這份勞頓甘之如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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