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制度重磅出台,让派驻 “探头”更清晰 监督触角更灵敏

5月4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告工作制度(试行)》《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组团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试行)》4个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能力,使派驻机构充分发挥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日前,蒙纪君就制度出台的相关情况采访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亢学栋同志。

蒙纪君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工作规定》等4个制度文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针对派驻机构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刘奇凡书记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派驻指导办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召开部分派驻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吸收各执纪监督室调研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了问题清单,依据党章党规和国家监察法等有关法规精神,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起草了《工作规定》等4个文件,主要解决派驻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监督执纪不力、报告工作内容和程序不明确以及委机关对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不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修订、细化完善,初步构建起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框架,打通制约派驻机构履职的“断头路”。这4个文件制度,其中《工作规定》是管总的,其他三个是对《工作规定》的细化、深化,是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系统配套的关系,对于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亢学栋

蒙纪君

《工作规定》的从哪些方面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工作规定》共分8个部分,30条。《工作规定》明确,派驻机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在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和监察相关职能。

第一部分1-5条是职责定位,主要是对派驻机构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直属单位和垂管单位纪检组织的关系进行了明确,并根据监察法精神,赋予派驻机构纪检和监察相关职能。

第二部分6-12条是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派驻机构监督的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

第三部分13-18条是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主要对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关键环节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解决如何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审理的问题。

第四部分19-21条是问责处置工作,主要规范了派驻机构发现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或建议问责的情形,明确了向纪委监委进行报告,并对“一案双查”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主要从工作机制、工作保障、工作考核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第八部分主要是盟市可参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工作意见》从哪几个方面着力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能力?

《工作意见》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保障。在工作职责中,《意见》对派驻指导办、执纪监督室、组织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要形成常抓长管工作机制。在重点工作任务中,《意见》从建立管理台账、研判处置线索、精准实施监督、加强监督审核、组团审查调查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执纪监督室与包联派驻机构日常指导工作,提出了季度会商要求,统一受理委机关各职能室交办要结果的线索件,明确了交办、督办、审核的工作要求。

制度对报告工作和组团开展执纪审查调查进行了哪些方面的规范?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告工作制度(试行)》主要是对《工作规定》关于派驻机构报告工作的细化,共九条内容,分别从制度的制定依据、报告工作原则、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程序、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报告及廉情报告等事项作出了程序性规范。

《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组团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试行)》是对之前自治区纪委出台的《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室与联系纪检组执纪审查组团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加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意见》的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共十二条,主要是从程序方面对组团的情形、提出申请、纪律要求、工作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范,旨在解决目前组团工作难、工作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为开展组团工作提供程序性制度的支撑。

4个制度文件出台后,应该如何抓好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4个制度文件明确了派驻机构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同时也对自治区纪委监委如何加强领导,派驻机构如何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监察能力,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协同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要加强统筹指导。派驻指导办要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定期提请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决定派驻机构工作重要事宜。同时,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职能作用,加强派驻机构工作规律研究,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要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包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业务指导,有计划地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帮助其掌握规范处置方法。通过季度会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筛选重要问题线索,派员协助或指导开展组团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执纪审查室要优先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案件调查,通过以案代训等方式,帮助派驻机构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能力。派驻指导办要会同有关部室不定期对派驻机构履职、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

三要主动发挥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紧紧依靠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工作,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汇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着力提升监督执纪监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工作,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最前端,履行纪检和监察相关职能,当好“哨兵”和“探头”,使监督执纪更精准更有效。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事,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常抓长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派驻机构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派驻机构的履职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亢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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