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心城区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减收物业费

据悉,自7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予以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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