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滴眼液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召开,专家给出客观公正评价

莎普爱思滴眼液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召开,专家给出客观公正评价

会上,各位专家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是1997年经国家卫生部批准上市的(新药证书编号:(97)卫药证字X-220号,批准文号:(97)卫药试字X-37号),是合法的;产品已上市20年了,认为应当根据2017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通知有关精神,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进行再一次的客观评价;并就如何进一步评价苄达赖氨酸(莎普爱思)滴眼液上市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进行上市后的临床研究等进行了充分讨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吴建伟在会上代表莎普爱思药业表态,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通知精神和本次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一定全力以赴,认真、科学、严谨、规范地进行莎普爱思滴眼液上市后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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