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面膜用了皮膚過敏,超市、生產商要對消費者做相應的賠償

白女士在附近一家超市買了護髮用品,想不到還獲贈了該公司生產的美容面膜。當時白女士的心情特爽,享受了一回溫馨的人文關懷。白女士仔細閱讀了產品說明後,放心了。贈品包裝物上註明,本產品適合任何膚質使用,含有高濃度的天然微量元素,經得起檢測驗證,絕對安全,無任何刺激性。於是白女士就開始使用美容面膜,期望著在面膜的護養下,皮膚會變得越來越美。使白女士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就在白女士使用了一段美容面膜後,整個面部紅腫起來,像個發起的麵包,臉上還奇怪地出現了許多疙瘩和斑紋。難看就別說了,更讓女士受不了的是,臉疼痛難忍,全身都不舒服,人好像得了一場大病。那些日子,白女士不敢出門,不敢上班,不敢見人。

贈送的面膜用了皮膚過敏,超市、生產商要對消費者做相應的賠償

贈送的面膜用了皮膚過敏,超市、生產商要對消費者做相應的賠償

作為白女士的代理人,律師認為,護膚品公司如此說話於情於法都有不當,因為面膜給白女士造成的傷是非常嚴重的,對這不爭的事實,超市和化妝品公司都應該正視。對產品售出產生的嚴重後果應予以重視,這才是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具體到本案,律師指出,我國的法律規定,消費者在使用商品造成損害時,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本案中,白女士在超市裡購買化妝品公司生產的產品事實清楚,兩被告對此都沒有異議;白女士在使用化妝品後,人身受到傷害的事實明確,有衛生部門出具的診斷結論為據;因此兩被告應當就此向白女士表示歉意,並均有義務承擔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至於化妝品公司所稱,產品是贈送的,造成傷害就可以不承擔責任,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不論是購買還是獲贈的產品,只要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傷害,都要依法進行賠償。

贈送的面膜用了皮膚過敏,超市、生產商要對消費者做相應的賠償

法院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超市及化妝品公司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兩被告一次性賠償白女士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2.8萬餘元。

這個案例告訴您:消費者在使用商品造成損害時,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生產商索賠。只要消費者人身受到損害的事實清楚,銷售者和生產者就必須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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