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视界:律师性格说(1)

一个人独处,很难讲这个人的性格是“内向”,亦或是“外向”。但是,在群体中,一个人居于环境的状态,以及这个人与他人的相处模式,基本可以展现这个人的性格特质是“内向”或者“外向”,这是体现了一个人的融入、参与、协调的能力,从而影响甚至决定了这个人在这个环境里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

律师,是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在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之外,自然挣脱不掉作为一个人的性格特质。由此,可以推论在律师职业群体中,必然会有在人际交往与业务发展中的“外向”型律师和“内向型”律师之例。

性格,与职业是有必然联系的。抛开“星座说”、“血型说”等,仅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观察,概览律师职业群体并不都是“口若悬河、舌灿莲花”的影视人物形象,实际上有不少内向性格的人结合自身的爱好、通过自身的努力进入了律师行业,其中不乏有些已经成长为律师中的佼佼者。

内向性格对于律师的发展而言,不能简单以“优势”或“劣势”而论,这更多的是取决于这位律师的工作模式与业务发展模式。如果一位律师没有业务来源且性格内向,固然很难有健康高效的职业发展。但是,当这位内向型律师立足于授薪职责时,则定会是安身立命之人。阅历证明,性格内向的律师大多是交际少、攀比少、不贪多,更容易做出业务成果,更容易走上律师执业的专业化。

当然,在律师执业的专业化程度日益丰富,律师职业的团队化建设日益强化的时代背景下,性格内向的律师在业务开拓与执业合作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短板,有必要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进行灵活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律师职业发展环境。

说者:张华东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瀛和律师机构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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