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節假日值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計算合理?

相信有部分公司在對於加班工資、值班補貼方面是做的不夠地道的,大家眾所周知,加班工資通常是以正常實際到手工資除以出勤天數計算,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司卻以當地最低工資為參考除以自然月天數計算。在對於法定節假日值班補貼方面,國家規定是以三倍工資作為計算標準,但實際上大多數公司都是以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內部薪酬制度一刀切給予補貼,通常情況下法定假值班一天,大概也就100多點,若不是法定假,而只是常規的節假日則是50塊錢左右。公司以上的這些行為常常讓員工苦惱不已,但為了討口飯吃,常常是臉上笑嘻嘻,心裡MM B的大有人在。那麼關於這些問題,明面上國家是如何詳細規定的,作為勞動者心裡還是要有數!

加班工資、節假日值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合理?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節假日值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合理?

以上就是明面上大家應該得到的加班、值班勞動報酬,當然還有一種比較噁心的企業,他們是讓你簽訂最低工資水平的勞動合同,但你實際薪酬大大高於該水平,這種其實也是違法行為,在我的另一邊文章中有詳細的應對之法,大家可以去參考借鑑。

加班工資、節假日值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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