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海关年报也在6月30日结束吗?!

有同学问,企业年检统一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束!

那么,海关年报也是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束吗!

答案是:不完全对!

工商总局、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通知指出,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看到了么:2017年底海关年报延长了2个月,到8月31日结束。但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给大家看下具体的申报界面--

提个醒:海关年报也在6月30日结束吗?!
提个醒:海关年报也在6月30日结束吗?!

最后理一下海关年报的12个问题!

一、需报送年报的单位包括哪些?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二、2018年报送的是哪一年度的年报?

2018年报送的是2017年度的年报。

三、企业从哪里报送年报?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四、年报报送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哪里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六、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前(5月1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过2017年度年报,当时系统未要求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是否还需要补报?

需要,应当在12月31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七、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不需要,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海关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会怎么处理?

市场监管方面:截止2018年8月31日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海关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九、有关年报事项想要咨询,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海关咨询热线12360或者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可以从本栏目其他办事指南获取。

十、企业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提示需要报送海关事项年报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十一、企业有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没有显示海关年报事项内容或或者无法正常填报海关事项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状态是否正常。

十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如何填报?

如果企业属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在海关办理过相应的信息登记手续,选择其在海关备案的所属企业类型即可。

否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一)项目中“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选择“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

(二)项目中没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不勾选任何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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