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最容易的方式,就是協議離婚了,雙方都想離,也商量好財產和孩子的問題,那麼說離就能離,但難就難在,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就需要去法院訴訟離婚了。
可法院往往也是“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那麼怎麼才能讓法院直接判離婚呢?
法院怎樣才能判離婚?
一方要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法院判離還不離呢?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但在實踐中,法院怎麼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破裂了還是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呢?這個你們倆說了不算,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
感情破沒破裂,法院怎麼認定?
如果你的婚姻中存在以下情況,法院就能判決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以上幾種情況,都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如果你的婚姻中出現了以上情況,法院經過調解後就能判決准予離婚。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判離。
要想讓法院儘快判離,要提供證據
如果你的婚姻中出現了感情破裂的情況,你要離婚,對方不同意,你要負責提供證據,比如對方有外遇的證據,對方實施家暴的證據以及吸毒賭博的證據等等。
如果你不能提供證據,那麼即便你說的都是事實,法官也是無法認定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注意收集證據。
感情是複雜的,每個人在婚姻中遇到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法律判決的標準,是不可能涵蓋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並且已有的標準很多也比較模糊的,所以法院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婚姻情況來具體判斷的。
離婚說難也難,說容易也容易,法院不是不判只是很慎重。
而你自己呢,究竟有沒有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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