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收了三万彩礼,我就成了人贩子?

难道收了三万彩礼,我就成了人贩子?

今年5月,兰考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所有居民,颁布了红白喜事标准。标准共有九条,其中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第二条至第八条对宴席标准、参加人员、车辆等方面均作了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红白喜事的家庭必须要上报村委,村委上报至该中心备案,村委负责监督。

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彩礼标准是不能超过两万元;如果该中心接到举报,他们就会先期介入调解,让女方不超标;如果调解不成,他们会视情节是否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如果公安机关查实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贩卖人口或诈骗了。

该负责人称,标准要严格执行,对辖区所有人都是这样,这样做的目的是倡导婚俗新风。到底是不是贩卖人口或诈骗,公安机关说了算,“结完婚后,你要给丈母娘一千万,我们也管不了,但彩礼钱就不能超过两万。”

真是“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不知道惠安当地“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彩礼可以给两万,给到两万一就不行?

如果我在当地,如果我有女儿,如果我家女儿订婚时收了男方三万彩礼,我就成了人贩子了?贩卖人口肯定不只有卖方,还会有买方,既然我是卖方,那么谁是买方呢,是准女婿还是准女婿的父母?或者他们全都是的?到时候是不是得把所有人全都抓起来?这样一来,拘留所够用不?

法治社会,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但翻遍我国所有的法典,谁能找出一条“订婚彩礼不得超过两万元”的法律规定?我找不到,兰考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也找不到,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彩礼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理由。从传统来看,婚姻大事不可马虎,不只要有三媒六证,聘礼更不可少。从现实来看,“一家有女百家求”,在婚嫁方面,历来是男方向女方求婚的。既是求,就要有所表示,而彩礼所代表的,正是男方的心意。

而在当下,部分地区男青年结婚难已成为一种普通现象。一方面,男多女少的客观现实,注定一些男青年找不到结婚对象。另一方面,发济发展的平衡,使得落后地区的人口大量向发达地区流动,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女性,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往往会在流入地结婚成家。这样一来,落后地区的男女比例更加失衡,男青年找个结婚对象更是难上加难。

在此境况下,为了打动姑娘的芳心,为了求得女方的许可,男方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拿出自己的软硬实力来。软的比较复杂,人品啊,性格啊,能力啊,很难一眼看穿。但硬的就很简单了,那就是财力——有房,有车,有彩礼。

谈恋爱可以风花雪月,过日子就得面对柴米油盐,而后者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钱。面对软实力不分上下的两个小伙子,姑娘自然会选择更有钱的那一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结婚,谁不想过上好日子呢?

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彩礼会越来越高?根源就在这里——你拿不出足够的彩礼,就说明你家没有足够的财力,姑娘当然不愿嫁进来。

而一个小伙真心爱一个姑娘,真心想娶一位姑娘,自然愿意倾囊而出,给予姑娘足够的保障。

至于那些将彩礼等同卖女儿的论调,根本就是胡说八道。现实生活中,或许会有女方的父母将彩礼钱据为己有,但更多的父母不只将彩礼悉数交予女儿,还会额外贴上一部分给女儿,当作女儿自己的“小金库”,让女儿自由支配。

至于那些抱怨彩礼高的论调,更是没出息。嫌彩礼高,那就别结婚啊,那样一分钱也不用出。

彩礼高也好,低也罢,自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利用行政手段去干涉,根本不会有好的结果。兰考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出台的规定,是否合法暂且不论,但指望它拉低彩礼是不可能的。

——既然在本地订婚彩礼不能超过两万元,那就去别的地方好了。这么一样,当地的姑娘就更少了,小伙结婚就更难了。私下里,彩礼更高了。

谈婚论嫁少不了彩礼,至于彩礼多少,那是人家男女双方的事情,外人无权干涉。别说两万,就算二十万,只要人家双方乐意,谁能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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