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錦衣衛發明的「彈琵琶」,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酷刑?

仔仔是不是你

明代錦衣衛發明的“彈琵琶”,可以列為滿清十大酷刑之首。

一說琵琶,初聽來很美,其實這個酷刑與十大酷刑,真的有過之無不及。

“彈琵琶”,始於明代,之後成為了錦衣衛和東廠特務組織用於刑訊逼供的一個重要手段。

此酷刑,致被受刑者痛苦萬分,被施刑時處在一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狀態。

也許由於此酷刑太過殘忍,史書記載都很隱晦。

可查史料有《明史》,在其卷七十三的《刑法志》中如是記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譯成現代白話,更顯見其殘忍度。

就是說,每個受刑的人,被脫去衣服,光著身子雙手捆綁著拴住,這個時候肋骨可見,肋排暴露在外,僅僅有一層皮和神經組織,這時施刑的人就用匕首之類的刀尖,如彈琵琶一樣撥弄著這些肋骨,來回劃撥的情況宛如彈琵琶。經過此刑之後,人無不血肉模糊,白骨盡見,痛苦之狀猶如挖心挖肺。更可怕的是,受此刑罰後,卻並不能立即斷氣,要疼痛萬分捱上一陣方才斷氣。

可想而知,當時被施刑的人的痛苦。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

所以說,那時的囚犯,無論是什麼出身來路,只要進了錦衣衛的詔獄之中,無不嚇得魂飛魄散,立馬覺得生不如死。

時年,錦衣衛的震懾力,除卻無上的權利之外,還因著施行這“彈琵琶”而令人聞之生畏的。


作家桑妮

彈琵琶"之刑完全可以列為滿清十大酷刑之首,創始於明代,是錦衣衛和東廠特務組織用於刑訊逼供的一種手段,由於太過殘忍,史書記錄隱晦,綜合來看如下:

人犯脫去衣服,光身雙手捆綁舉上栓住,此時肋排凸獻,僅一層皮和神經組織,用匕首類刀,如彈琵琶之牛骨撥片,用刀刃側面在肋排上來回劃拔,宛如撥彈瑟琶。

無論你是江洋大盜,山匪路霸,經過此刑,無不血肉模糊,白骨顯現,其痛苦宛如挖心,但又不會馬上斷氣,人犯一旦拉入錦衣衛行刑室,無不魂飛魄散,屎尿橫流,任何滔天大罪立馬招供!


不過,有幾個例外,特別講述如下:

這才是真正的、經典的"彈瑟琶!

(膽小莫入)

東廠和錦衣衛的真正老大是那個閹人,文肓大太監魏忠賢。

那個忍住酷刑的是一個朝廷小官,能貪就貪,能拿就拿,和魏閹一黨熟,和當時與閹黨誓不兩立的東林黨人也熟。

天啟5年(1625)錦衣衛老大許顯純奉魏閹人指示、審訊這個小貪官汪文言,以圖取得供詞,摧毀以鐵骨錚錚聞名的東林黨首領揚漣。

許顯純喝令汪文言脫了衣服,兩個錦衣衛用大彎鐵勾從肋排穿入,一索子拉起離地,在汪文言驚天動地的慘號聲中,一個酒氣熏天的錦衣衛拿出私密武器一一鐵絲刷,沾上桶中鹽水,一刷子從背上橫刷而過,頓時血肉橫飛,鮮血迸濺,無從言狀的痛苦令汪文言痛死過去!

這樣的審訊進行了多次,終於汪文言鬆口了,他用一絲微弱聲音對許顯純說:你要我承認什麼,我承認就是。

許顯純欣喜萬分,說道:"只要你說揚漣收取賄賂,作口供為證,就放了你"。

短暫沉默以後,一個微弱聲音響起:

"這世上沒有貪髒的揚漣"!無畏的東林黨人經受了比"彈琵琶"還要殘忍的酷刑,直至落氣,留在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是:不要亂寫,就算我死了,也要與你對質"!
天啟五年(1625)四月,東林黨人大哥揚漣下牢房。

與汪文言同樣的酷刑,每五天過一堂,打得揚漣"下頜脫落,牙齒打完一地,供詞依舊空白。許顯純用上鐵刷,幾次下來,體無完膚,史稱:皮肉碎裂如絲!

魏閹下令,必須死!

許顯純用銅錘砸揚漣胸膛,肋排寸斷完。

用裝土布袋壓身,居然不死,喪心病狂的許顯純用鐵釘釘入揚漣耳朵,揚漣鮮血滿身,神志模糊,自知不久於人世,乃用指沾血,寫下血書。

天啟5年(1625)七月二十四日,許顯純用一根大長鐵釘,釘入揚漣頭頂,揚漣立斃。年54歲。

血書的最後一句:大笑大笑還大笑,刀砍東風於我何有哉!

崇禎繼位,賜死魏閹,腰斬許顯純,客氏招供,得知魏閹賜死懷孕嬪妃,崇禎怒極,重新挖出魏閹砍去首級示眾,許顯純凌遲千刀!

明朝就是這樣在血雨腥風中飄搖,動盪。


良人執戟2

“彈琵琶”衍生自大明,盛行於滿清,所受此刑者,均受盡苦楚,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只求速死!

此刑緣起於東廠,由錦衣衛“發揚光大”,時東廠所設刑具之多,酷刑之毒,實令人膽顫心跳。凡被錦衣衛拿辦之人,只求速速早死,也免的遭受人間最痛苦之刑罰。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曾記載此法:“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


區區數十字便以令人發瘮,更何況受刑之人。這種刑罰操作過程很簡單,但卻行之有效。只需將犯人仰面按到與地,褪去衣衫,牢固其手足,而後取利刃或銳器在其胸前肋條部位來回上下波動即可,以肋條做琴絃,以刀尖做彈波,不需幾下,便皮開肉綻,令人求生不得求死不得,任你是鋼筋鐵骨,錚錚硬漢也會叫苦連天、殘嚎不止,贈其美名“彈琵琶”!

以此可見明朝詔獄之黑暗,爪牙之狠毒,刑罰之殘酷,絕非人類所能想象。所以,當一個人下到詔獄之中,不需打你,只需要你看看那些刑具,觀一觀行刑過程和受刑者的痛苦,就可讓你魂飛魄散,能救自己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能從詔獄轉送三法司,一條是想法速死,除此之外別無他路。


大獅

“彈琵琶”酷刑產生在明朝時期,多是在錦衣衛和東廠使用,主要是把犯人按住,綁住手腳坦露出肋骨,然後用尖刀在肋骨上來回劃撥,既不會讓人致死還能起到生不如死的效果,尤其是刀子劃到骨頭上時又疼又癢,是一種簡單粗暴的酷刑。



歷史上明朝著名的忠臣楊漣就被魏忠賢施過此刑,在彈琵琶、拶指、夾槓各種酷刑下,楊漣卻沒有動搖意志,堪稱“硬漢”。



“彈琵琶”是封建王朝統治階級鞏固統治的一種政治工具,是舊時代的政治產物之一。歷史上有名的殘酷刑法極多,大多是傷人皮肉筋骨,奴役人的精神從而達到讓人屈服的目的。


納蘭軒若

說到酷刑,常常會讓人不寒而慄。有書君這一刻突然覺得,生活在文明時代是何其幸運。


所謂的彈琵琶,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酷刑呢?



一、琵琶刑的由來


“彈琵琶”源於明朝。由於朱元璋是窮苦孩子出身,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整治朝廷,他設計了各種酷刑。並培養了皇家的專屬警察系統――錦衣衛,暗地裡消滅威脅皇權的高官大臣。詔獄就是錦衣衛管理和審查犯人的地方,“彈琵琶”就是錦衣衛為了讓對方妥協而設計的最酷虐的刑罰。所以,做什麼也不能得罪錦衣衛啊。


後來,人們只要聽到“錦衣衛”三個字,常常都會咬牙切齒。他們是酷刑的代名詞,只要和他們作對的人,被剝皮都是小事情。他們是掌管著詔獄的人群,進了詔獄,有去無回。


二、琵琶刑的過程。


實施琵琶刑時,首先要脫去犯人的上衣。然後綁住他們的手腳。關鍵的是要露出鎖骨。材料就簡單直接,只需一把刀刃。最後用這種利器在鎖骨以下的肋骨中來回撥動。那情形如同現在的音樂高材生彈琵琶。劊子手刀法熟練,彈出來的聲音何止撕心裂肺。


這種慢慢折磨人的滋味,目地就是讓犯人生不如死,最終承認罪行。行刑過程皮肉慢慢綻開,直到血肉模糊。


所以,當時只要有人獲知下詔獄,只有兩種解脫:一種自殺。還有一種從詔獄轉送法司,就已經是天堂之樂了。



三:世上唯一通過琵琶刑考驗的人


楊漣,明末著名的諫臣,也是東林黨人最高級的長官。他這人,純粹是為國運而生,他是捨身忘死的勇士。他因彈劾魏忠賢被魏記恨在心,後來被魏誣陷貪汙入獄。在獄中楊先是被許顯純五天痛打一次,然後各種刑罰輪番伺候,包括最慘絕人寰的“彈琵琶。”楊漣被弄的體無完膚,下頜脫落,牙齒掉落,卻無一字妥協。最終“皮肉碎裂如絲”,但楊漣仍然罵不絕口,誣陷之罪,視死不從。


楊漣是真正的勇士,劊子手對他幾番折磨,口供問不出,人也弄不死,著實把劊子手急瘋了,最後崩潰的劊子手拿起一枚大長釘,狠狠地釘入楊漣的頭頂。結束了楊漣的生命。


堪稱酷刑之極的琵琶刑,還美其名曰為“彈琵琶。”如此殘忍的手段,平常人是想象不到的,所謂酷刑,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他們簡直是惡魔的化身。



有書共讀

高洋登基之後,蒐羅了天下美女入宮中,其本人荒淫無道。高洋有個嬪妃非常得寵,但是高洋是屬於喜怒無常的,這位寵妃就因為說錯了一句話而被處死。但是隨後高洋又後悔了,抱著這位寵妃的頭顱哭泣,然後居然下令將美人骨做成琵琶,每次想這位妃子的時候,高洋便拿出這把琵琶彈奏,還一直念著“佳人難求”。


所以“彈琵琶”這種酷刑,就是將犯人的肋骨比作琵琶,然後有特製的刀具行刑,刀具與骨頭碰撞會發出聲音,所以就被稱為“彈琵琶”。這種酷刑一般人是受不了的,就算扛住了也活不下去。這種刑法的殘酷之處就在於讓人極度的痛苦,叫人半死不活。明朝使用這種刑法是用來對付貪官汙吏,與其相對於的還有一種叫“充草”的刑法,同樣是無比殘忍。

到了清朝之後,為了維護統治,清朝統治階級無所不用其極,像“彈琵琶”這種刑法都算是仁慈的了,清朝流行凌遲處死,整整一部大清史,被凌遲的犯人就超過以往朝代之和。凌遲這種刑法是血肉橫飛,這種場面可以極大的震懾那些意圖造反者,不過這也成為清朝野蠻專制的最好體現。當年英國傳教士來到中國之後,第一次看到凌遲這種刑法,居然直接稟報英國首相,使得列強出面要求清政府取消凌遲,這也算得上是列強做唯一一件好事了吧。


小司馬遷論史

彈琵琶酷刑是由四個人控制住犯人,然後按到地上,在撥掉衣服,讓其肋骨裸露在外……然後用尖刀用力在犯人在肋骨上進行“彈撥”。讓犯人生不如死,逼其招供,行刑手法非常在殘……皮肉慢慢在綻開,劃裂,既癢又疼。

明朝對琵琶刑在記載如下: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要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聯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所以,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法司,竟覺得不啻於天堂之樂。


懶人建材

中國是世界上酷刑歷史最悠久的國度之一,並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國家。歷朝歷代都“發明了”很多獨特的酷刑。比如炮烙,車裂,凌遲,等等,而所謂彈琵琶則是明朝東廠和錦衣衛所使用的一種酷刑。

彈琵琶,意如其名,將犯人的手腳控制住後,撩開上衣,露出肋骨,用刀尖在犯人肋骨上來回彈撥,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白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

因為酷刑眾多,除了琵琶,還有斷脊、墮指、刺心等慘無人道的刑法,錦衣衛的詔獄,也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人間地獄,很多人寧死也被下詔獄。


一點點歷史

一、琵琶如何彈?

彈琵琶原稱琶刑,《明史·汪直傳》有言:琶者,錦衣酷刑也。骨節皆寸解,絕而復甦。

各位已回答的同好所引用或是轉自百科,所謂“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云云,不但《明史·刑法志》三篇中絕無此句,便是整部《明史》也無。若有人願意告知原始出處,感激不盡。

“骨節皆寸解”的字面意思是骨肉分離、骨節脫落,當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兒》解釋成“用利刃去剃人的肋骨”:

所謂“彈琵琶”,並不是演奏音樂,而是一種獨特的行為藝術。具體說來,是用利刃去剃人的肋骨,據說行刑之時痛苦萬分,足可以讓你後悔生出來。這一招當年開國時老朱也沒想出來,是東廠的獨立發明創造。
可憐的楊曄先生,足足被彈了三次,體力不支,竟然就死在了監獄裡。

這實質上是對《明史·汪直傳》中這段話的複述:

諸位如果好奇這是如何一種刑罰,可以從以下兩張圖片中直觀想象:


二、比之滿清十大酷刑如何?

回答題主第二個問題,它比十大酷刑還要猛嗎?

十大酷刑是一個籠統說法,包括但並不僅限於如下: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剝皮,把人皮全剝下來,藍玉死於此;

腰斬,大活人被鍘刀揮為兩段,最後一個死於此刑的清朝的俞鴻圖,據說他受刑後並未立刻斷氣,蘸著自己的血水一連寫了十幾個“慘”字,雍正帝聞之悽惻,遂廢;

車裂,五肢分別綁在奔馬上,扯為分段,商鞅死於此;

俱五刑,俗謂“大卸八塊”,其實和“彭越沮醢(彭越被剁成肉末)”沒什麼兩樣;

凌遲,千刀萬剮,受刑之人基本第一天便已死亡,石達開死於此;

縊首,絞刑;

烹煮,下油鍋;

宮型,男割雞,女縫陰,陰損無比;

刖刑,剁掉膝蓋或砍去單、雙腳,孫臏受此刑,故曰臏,臏者刖也;

插針,針或竹籤插入指尖,五指連心;

活埋,即坑殺,人屠白起坑趙降卒,霸王項羽坑秦軍,各四十萬,殺得千萬人,一時稱雄;

鴆毒,毒殺,武大郎死於砒霜,還有更多的死於鶴頂紅;

棍刑,猶歐洲中世紀的刺刑,木棒自肛門入,貫穿全身,自嘴巴出;

鋸割,把人當木柴鋸;

斷椎,打斷脊椎骨;

灌鉛,重金屬入腹,凝結成塊,必死無疑;

彈琵琶,剔骨抽筋;

抽腸,鐵鉤入腹,掛住大腸頭拽出來;

騎木驢,懲罰女人之陰損大刑,知者不具。

……這些刑罰的目的,無一不是要人命。彈琵琶類似於鐵梳子,把人燙熟之後,用鐵梳子梳之,使人血肉模糊,皮肉分離。

它並不立刻致人死命,因此它的殘酷性比之十大刑,終究差了一截。

三、請君入甕。

人說亂世人命賤如草,其實是不如草。

在糟賤生命的發明創造上,古今中外的能人大佬都展現了令人驚奇的天賦和冷血。

我常常帶著報復性的快感想,完全應該將這些畜生本人弄去體驗一把他們的刑具和刑罰,在臨死前才能得到救贖。

請君入甕的典故是這樣的:

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興曰:“易耳,內之大甕,熾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甕且熾火,徐謂興曰:“有詔按君,請嘗之。”興駭汗,叩頭服罪。

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尚不解恨;惟有請君入甕,才能告慰眾多枉死之人。

《繡春刀·修羅戰場》中,殷澄酒興上來,在同僚前高談闊論,誰知他的言語全上了凌雲鎧的閻王薄,沒奈何,不想進詔獄,只得潛逃。然而橋上沈煉驚天一跳,踏碎了他的求生之路。


王事情


此“彈琵琶”不是我們日常的樂器,而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說起這個“彈琵琶”,它誕生於明朝,來自於當時的東廠,當年的錦衣衛經常使用這些酷刑。而此酷刑的盛行,則在後來的清朝。

那這個“彈琵琶”究竟是一種何種酷刑呢?


在《明史》記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從這幾句話就可以看出,每次行刑下來,囚犯都會痛不欲生,生不如死,與其這樣被折磨,不如痛痛快快的一到解決。


而且這個“彈琵琶”操作起來也很簡單,將犯人按倒在地,控制住犯人的手與腳,脫去上衣,露出肋骨,然後施刑者就會用尖刀或者尖銳的利器,在肋骨上,來回“彈撥”,以肋骨做琴絃,以尖刀做手指,來回數次,直至皮開肉綻,讓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過程及其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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