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说法:车被偷了我还需要负责吗?

每日说法:车被偷了我还需要负责吗?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现如今购车一定要买交强险已成为广大车主的共识,但即便如此,因交强险而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仍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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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一辆路虎汽车交强险刚刚到期,因张三被公司紧急派往国外出差,因此没有时间去续保,于是张三将汽车停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准备回来后再续保。2014年11月5日,即张三出国5天后,李四偷偷潜入小区偷走了张三的路虎汽车并开上了公路,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王五突然闯红灯冲了过去,李四紧急刹车,但王五仍然被撞受了重伤。案发后,李四被派出所带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王五全责。王五伤愈后将张三和李四同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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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仅适用于“占有委托”的情形,即车主自愿通过出租、出借等行为将车辆转为他人占有;而不能适用于本案这种“占有脱离”的情形,即车辆被偷被抢等等。如此理解才能使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协调。另外,本案中车主张三已经对车辆尽到了足够的保管义务,对车辆被盗也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张三也并无不缴纳交强险的过错,其本来也是准备缴纳的。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车主张三应当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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