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抽检」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期公布的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9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抽检」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不合格样品4批次

调味品1批次

山西元义坊醋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曲沃县晋博路北) 生产的小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1月5日,总酸检出值为4.71g/100mL,标签明示值≥6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方便食品1批次

太谷龙杯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黑豆桑葚粉,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日,霉菌检出值为n1=60,n2=20,n3=25,n4=65,n5=70,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油炸面制品2批次

大同市南郊区刘一锅筋头巴脑火锅店自制的

老面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城区品味山水涧羊蝎子店自制的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0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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