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我不想去,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难免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等情况,对员工而言,变更工作地点较为常见,企业搬迁往往是由于生产线转移、企业订单外包、追求更便宜的厂房租金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员工面对企业搬迁应怎么做呢,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公司搬迁,我不想去,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某网友:

小宝,我一闺蜜在深圳龙岗一家工厂上班,昨天跟我说工厂通知他们月底前搬迁到惠州,哎,以后想见面就没这么方便了。如果她不愿意随迁,有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来,我们来一起案例来解释这个搬迁问题!

案例回顾

周某曾在连云港某电子有限公司任操作工班长。去年5月11日,公司因发展需要将产线搬迁,并通知他会安排厂车免费接送。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到新厂区上班的员工,可以选择到原厂址附近上班,但只能转岗,待遇不变。周某于5月18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再没有到公司上班。周某通过省12333调解平台请求调解:1.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三年期间的工作日、双休日加班工资70200元。2.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3380元。

周某可以拿经济补偿金吗?

周某认为,公司突然告知搬迁,三种办法由职工选择:

1.公司安排车辆接送上班。

2.到原厂址附近上班,但因原岗位已没有,只能转岗但待遇不变。

3.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视为与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自己要求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电子公司却认为,已经向周某提供了前二种方法的合理选择,公司并不想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应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

单位有自主经营权,其因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将生产线整体搬迁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作为变更地址的补救措施,公司提出了三条解决措施。特别是第三种解决途径,虽然电子公司没有明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无论是周某选择了换地点上班或者从事与原岗位不同的新岗位,都会对周某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且该公司也明确向周某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周某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应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电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专家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电子公司支付周某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今日贴士】

问:公司裁员,安排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转岗,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分析解答】

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分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公司出现重大变故造成破产等裁员,这个如果得到批准,是不需要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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