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定城初中学区划分方案新鲜出炉!你家的孩子上几中?

「通告」定城初中学区划分方案新鲜出炉!你家的孩子上几中?

「通告」定城初中学区划分方案新鲜出炉!你家的孩子上几中?

根据《义务教育法》《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8]37号)精神和定远县人民政府对县教体局《关于2018年定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的请示》(教体秘[2018]142号)批示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学校的总体要求,2018年定城小学升初中工作,仍然依据户籍属地管理办法和社区、街道管辖范围,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审查、统计定城小学2018年小学毕业生的数量、户籍、居住分布、初中招生能力、班额控制标准等相关情况,制定了2018年定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学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现就学区划分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学区划分

第一初中

三里桥(不含定滁路1—654号地区)、靠城路、市场路、人民路部分(人民路南区域)、南环路社区;水上花园小区;方井王和黎明社区(原村民拆迁户且户籍在经开区,需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目前还没有拆迁的学区属于第五初中)

第二初中

西大街、南大街、严桥路、北大街、南塘、城南、定西社区;解放村、岗上村;马桥社区(原村民拆迁户且户籍在经开区凭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可以照顾上第一初中);房产与户籍学区不统一(包括在城区有房产,未迁移户籍)毕业生;定城单、挂户籍毕业生

第三初中

迎宾路、长征路、幸福路、人民路(人民路北区域)、双塘、城北、泉坞山社区,原定东村、东顾村(已经拆迁,且户籍同地,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原斋朗友谊村的小元组、小陈组(已经拆迁,且户籍同地,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

第五初中

定滁路1—654号(即马西塘路以东)范围及原定东乡农业户籍。房产与户籍学区不统一(包括在城区有房产,未迁移户籍)毕业生;户口与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流动随迁子女毕业生;定城单、挂户籍毕业生;志愿第五初中的毕业生。

报民办学校或回原籍或到外地就读初中的,按民办学校、原籍学校、外地初中的招生简章要求,由家长到民办、原籍、外地学校报名登记,完善入学事宜,并及时向原就读小学反馈。

具体规定

1.学籍在城内小学的毕业生,户籍、家庭住址在定城(程桥、斋朗、原定东乡非城区的农业户籍不含在内),可以在定城小学报名升入初中就读。以户籍簿为依据,提供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确定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及实际住址。户籍迁移须是2018年4月1日前办结的,补充证明材料需7月1日前交到毕业生所在小学。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滁教体基[2018]3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没有单独立户的毕业生(指同一户籍本上虽有父母,但是户主不是父母亲,含三代户、四代户)必须要提供毕业生父母亲的房产证以确定其真实住址,否则按挂靠户处理作为调剂入学对象。

3.毕业生户籍是单挂(指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本子上)或户籍属挂靠类型的毕业生,且监护人不在身边,原则上回原籍初中录取,如确需在定城初中就读,必须服从录取调剂。

4.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生源整体稳定,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各学区生源无条件地向县城内学区流动,控制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大班额现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足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对于没有住房的流动人口子女(含定城城区户籍之外的租房户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除外,但需提供拆迁等证明材料),确需在定城初中就读,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由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5.学籍未经教体局审批的借读毕业生,志愿可填报第五初中或回原籍读初中,不安排在第一、第二、第三初中就读。

6.根据学生的学区分布,结合学生升初中志愿的实际,第一初中和第三初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第二初中则不作严格要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录取时进行适度的顺向流动(从生源多的热点学校向生源少的学校),确保录取分配时各学校招生学额的相对平衡。

招生纪律

1.定城初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各小学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均衡教育政策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要求,积极宣传县城各初中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

2.各初中要按照均衡教育的规范要求,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严禁借读生,杜绝出现重复学籍和重读现象发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报名考试或变相的测试。实行随机编班,不得分好坏班、实验班和特长班。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颁标准和县教体局《关于2018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实行计划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

4.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学校逐步成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主体,城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和均衡教育要求的“双向标准”带来的压力很大,我县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和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希望社会各界和家长关心、关注均衡教育政策,理解、支持招生政策,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招生纪律,抵制各方面对招生工作的干扰,严肃处理徇私舞弊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小升初工作进行咨询与监督,确保2018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县教育体育局咨询投诉电话:4998803 4998802 4998809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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