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暖暖的,很貼心

2018/6/19(87)暖暖的,很贴心

本期我們來講講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可以說,國家司法救助“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繫著司法關愛”,檢察機關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責任,也是司法職責。

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按照最高檢、省院統一部署,紮實開展“強化司法救助、傳遞檢察溫情”專項活動,不斷提升宜昌檢察機關人權司法保護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強化領導 精心部署

全市兩級院黨組高度重視,專題研究部署專項活動,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制定了專項活動方案,成立了領導專班,形成了“分管領導主要抓,控申部門具體辦,其它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工作格局,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並向當地政法委進行了彙報。

主動作為 傳遞溫情

全市兩級院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強責任擔當意識,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各項檢察業務日常性工作,主動尋找救助案源,依法開展救助。

家住漁洋關鎮漲水坪的田婆婆已經81歲高齡,身患多種疾病、無其他經濟來源,屬於在檔註冊貧困戶,日常生活僅能依靠低保勉強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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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婆婆和她居住的土胚房

且其丈夫鄧某某(已故)民事案件因主要證人已去世,導致無法執行因而無法獲得賠償達24年。

五峰縣院通過接訪瞭解這一情況後,主動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通過走訪當地村民委員會及群眾,結合相關證據材料和法律政策,依照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及時辦理司法救助,發放救助金5000元。

積極溝通 形成合力

積極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相關部門大力支持,主動對接扶貧辦、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把檢察機關的“獨角戲”,變成多方參與的“大合唱”,積極構建輻射廣、多元化、綜合性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遠安縣院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發現年僅1歲的小玲因交通事故致重傷二級,但一直未能得到賠償的情況後,該院控申部門同未檢部門相互配合,並積極聯繫殘聯、鄉鎮黨委和政府等組織和單位,主動核實相關證據材料,落實相關法律、政策,積極爭取到國家救助資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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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司法救助金送到小玲家中

5月11日,該院副檢察長侯照華和未成年人工作室檢察官習靖麗專程來到小玲家中看望小玲,並將國家司法救助金髮放到了小玲家人手中。

“謝謝檢察官對小玲的關心,你們的關心讓我們感到很溫暖。”小玲爺爺激動地說。

加強督導 務求實效

市院機關切實履行對15個基層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組織指導職責,加強對基層院開展救助工作的督導,全面掌握各院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推進本地區救助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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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宜昌市檢察機關辦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23人,同比上升340%。發放救助金11.6萬元。其中檢察機關主動提起救助15件15人。

拓展閱讀

哪些情形的人員可以得到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8)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9)涉法涉訴信訪人,其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且生活困難,願意接受司法救助後息訴息訪的,可以參照執行。

對哪些情形,人民檢察院不予救助?

(1)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3)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礙刑事訴訟的;

(4)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5)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6)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7)社會組織、法人。

對當事人提出救助申請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1)當事人本人向辦案機關申請救助,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條件的近親屬提出;

(2)一般採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不能提供書面申請的,可以採用口頭方式;

(3)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真實身份、實際損害後果、生活困難、是否獲得其他賠償等相關證明材料。

我們將繼續努力,把司法救助的溫暖傳遞到更多需要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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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

案例來源|五峰縣院、遠安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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