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解申诉人多年心结

武昌检察

「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解申诉人多年心结

被害人崔某某因不服武昌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于2018年2月27日向武昌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依法告知其补充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3月13日作出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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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申诉人崔某某首先充分阐述了主要诉求及理由。他认为法院判决中认定的诈骗金额少于实际发生的诈骗金额,且法院判决后长达4年才向其送达判决书,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监督纠正,并要求原案被告人退赔诈骗的款项。随后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复查案件的主要工作情况,调取案件侦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卷宗材料后审查的初步意见和法律依据,并针对申诉人所提出的诉求,逐一进行了释法说理。检察官逐条阐明了检法两家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犯罪金额,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对张某某的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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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并无不当,但是在判决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拟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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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认真听取了申诉人和检察官的发言,并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律师代表向崔某某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司法实践,耐心解答了其内心困惑。听证员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得出最终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初步处理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尽快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真正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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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期

文字:陈红林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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