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據是什麼?誰能代表承包方簽字?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什麼為依據?對土地質量級別有啥要求?誰代表承包方簽字確認?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據是什麼?誰能代表承包方簽字?

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什麼為依據?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確權登記頒證是在二輪土地延包的基礎上,以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妥善解決承包地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對個別地方因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實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應在落實二輪土地承包政策、紮實開展權屬調查的基礎上,經民主決策討論決定,審核公示無異議後補籤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記頒證。同時,補籤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時間為現有日期,承包土地的起止時間、年限要與當地二輪土地承包的時間、年限相一致,並在新籤合同中註明“本合同是依法對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據是什麼?誰能代表承包方簽字?

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土地質量級別有啥要求?

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重點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對涉及土地質量級別(地力等級)、基本農田等基礎信息,由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提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據是什麼?誰能代表承包方簽字?

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誰代表承包方簽字確認?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因此,村民委員會改製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後,由於其職能已發生改變,故不能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原農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發包方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沒有印章的,可暫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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