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根本就不用花錢請律師,教你最簡單的方法打離婚官司

現在的離婚案件越來越多,有些離婚糾紛雙方調解不好,必須通過打官司走訴訟程序解決。

可是有些人不知道離婚官司怎麼打?下面就告訴大家一種打離婚訴訟官司的簡單步驟:

1、準備起訴材料

將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等必要材料,複印一式三份。如果有其他財產證據、夫妻關係不好的書面證據以及債權債務方面的證據,也應當複印一式三份。

2、書寫民事起訴狀

就是常說的寫狀子,如果自己會寫,那麼可以自行書寫;如果自己寫不好,可以求律師等專業人士代寫。民事起訴狀也要求一式三份,並由當是當事人親自簽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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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案

攜帶上述有關材料,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大廳進行立案,預交訴訟費,簽收人民法院交給你的訴訟告知書和案件受理通知書,即視為案件已經立案。

4、審理

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5、判決

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後,即行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送達後的十五日內向上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結果以二審法院的裁定和判決為準。

提醒:夫妻應互諒互讓,儘量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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