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悬赏执行令,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到位有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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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QUJM63。法定代表人:谢智豪。

1.住所地:

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下柏第二工业区前进路2号。

2.立案时间:2018年2月28日

3.执行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立案,案号为(2018)粤0605执3834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13748号、(2018)粤06民终448号。

5.案情简介。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是纸箱加工商,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是小家电生产商。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5月期间,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向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发出7份《采购单》采购纸箱,采购金额合计559861.74元。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分批向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交付全部货物,并出具相关增值税发票。但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予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双方就涉诉货款进行协商,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确认拖欠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货款559861.74元。2017年7月11日,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向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2017年7月31日,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予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尚欠货款459861.74元未支付。2017年9月6日,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59861.74元予原告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恒亿特电器有限公司以459861.7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6日起至上列第一项履行日止计付利息予原告永丰余纸业(广州)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现已查封被执行人3条生产线、1600件NRI-1120货物、232台新飞豪华壁扇,因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尚未处置。目前本案被执行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依法限制其在购房过户、乘坐飞机高铁、住宿高档酒店、子女在贵族学校入学等方面的高档消费。

8.悬赏执行的金额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承办人电话:0757-81807562/8180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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