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案|邢台一摊贩油条铝超标被两次网上追逃

案情回顾: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本地法案|邢台一摊贩油条铝超标被两次网上追逃

卖严重铝超标的油条被发现,还被派出所两次网上追逃,近日,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在桥西区兴达路附近,刘云(化名)经营着一个油条摊点儿。2014年12月初,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大队查出刘云摊点儿的油条铝含量严重超标。

本地法案|邢台一摊贩油条铝超标被两次网上追逃

同年12月19日,达活泉派出所因无法找到刘云,对其网上追逃。3日后,刘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她被依法取保候审。2015年9月6日至18日,在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两次对刘云依法传唤,但她始终未到案,派出所再次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时隔近3年,在民警不断努力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今年6月10日,刘云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刘云因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链接: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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