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制毒案

金牛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制毒案

四川法治网讯 (周红梅) 26日,成都市金牛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团伙制造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郑某某及其朋友在小区里的一栋房子顶楼,发现许多瓶瓶罐罐以及沾有黄色渣滓的水泥块、纸板等,作为吸食冰毒的人,郑某某和朋友从这些黄色渣渣中嗅到了K粉(氯胺酮)的味道,并判断这些东西是别人制毒剩下的,于是打起了自己制毒的主意。郑某某随即通过亲戚胡某某的朋友周某,找到了自称会制毒的贺某某。

2017年12月5日,在郑某某的邀约下,胡某某、周某和贺某某一同从乐至来到成都,暂住到郑某某家中。贺某某在看过郑某某捡回来的材料后,觉得可以试着把毒品分离出来制成K粉。郑某某等人又去之前的楼顶,捡了些夹着水泥块的黄色渣滓回来。期间,4人又吸食了郑某某购买的冰毒。12月6日,在贺某某的指导下,郑某某和周某买来了制毒用的工具和辅料。12月6日晚11点,贺某某开始操作制K粉,郑某某、胡某某、周某帮着打下手。

12月7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某小区疑似有人制毒,于当天将郑某某、胡某某、周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搜查出郑某某携带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一袋,民警在涉案房屋内查获用于制造毒品的制毒工具、材料、制造出来的疑似毒品物质。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物质中含有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经毒品尿液检测,郑某某等3人尿检结果均为冰毒呈阳性。2018年1月28日,警方将贺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周某、胡某某、贺某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进行制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郑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4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金牛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份以来,金牛法院集中审结毒品案件30件47人,审结的案件类型包括贩卖毒品21件35人,非法持有毒品4件4人,容留他人吸毒4件4人,制造毒品案件1件4人,依法严厉制裁各类毒品犯罪分子。同时通过庭审直播、庭审进校园、庭审观摩、新闻报道等方式,扩大禁毒普法宣传,营造禁毒的法治氛围,引导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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