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金网:涉税门闹大了,范冰冰会受牵连么?

在国家税务总局介入后,昨日事件有了新进展。据深扒媒体报道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由范冰冰任大股东。该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468万元,净利润53万元,而纳税总额却是0元,公司还负债了983万元。这样看来,范冰冰这是1年没上税呢。

微金网:涉税门闹大了,范冰冰会受牵连么?

微金网负责人联系了一位业内大咖,大咖表示,“以我过去和范冰冰公司合作的情况,他们绝对不会逃税,因为都是税后。我们会提前缴纳税,同时把完税证明提供给对方就算我方未完成缴税,或者未提供完税证明,也是我方问题。”

不过大咖也提到:“但是艺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他作为一家公司所获应该缴纳的企业税,还是有所不同。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版税,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应该代扣代缴完税后,向我提供完税证明。但是如果我不是个人,而是一家公司,对方把完税后的钱交给我方我方开具发票。照理说,我方企业也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除非注册地对类似小微企业有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所以,按道理来讲盈利53万,不可能一分钱不上税。”

然而范冰冰方面也对此回应,由于税务局正在核查,所以所有的税收数字不显示,并非纳税额为0。

目前范冰冰公司“涉税门”事件继续发酵。6月3日,曾有网友爆料在拉斯维加斯机场偶遇李晨和范冰冰,据说还买了不少奢侈品。深陷旋涡,还能如此淡定,看来范爷的确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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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崔永元被某媒体专访时,曝出来的“娱乐圈偷漏税潜规则”的“阴阳合同”数目大到吓死人。

这件事分分钟让吃瓜群众想到家喻户晓的刘晓庆,爹妈那辈的青春偶像,曾因为税务问题坐牢而一朝陨落。可见“偷税漏税”真的不是儿戏。

1、刘晓庆事件

巧的是,范冰冰和刘晓庆都饰演过一代女皇武则天。16年前刘晓庆因偷税入狱,16年后的今天同样的场景会在范冰冰身上重演吗?

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庆文艺)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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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24日因偷漏税被正式逮捕。

当时已年近50的刘晓庆锒铛入狱,曾经风光一时的“武则天”扮演者一夜落魄。

自从发生这起“著名”的“刘晓庆案”后,对演艺圈生态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不仅要求出品方和投资方提供完税证明,也要求艺人有足够纳税意识。

艺人们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在签署合同收入一般全部列为税后收入。也就是艺人收入的缴税落到了合作方头上。都拿税后的钱,再去逃税就不知所谓了。收入高,再加上签订税后合同,大陆明星逃税的案子已经很久没有听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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